菏泽市23处湿地纳入省保护规划

03.03.2015  15:36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的意见》,确定2015年起,全省将湿地资源动态变化考核纳入各级政府科学发展政绩考核范围。根据全省湿地保护总体布局,菏泽市共有23处湿地列入省级重点湿地保护工程,今后将采取抢救性保护、修复与治理、污染控制等人工适度干预措施进行重点保护。

 

这23处湿地包括10处湿地保护工程、3处湿地恢复工程和10处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

 

10处湿地保护工程包括1处湿地自然保护区和9处湿地公园。1处湿地自然保护区即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9处湿地公园包括:万福河省级湿地公园、鄄城雷泽湖湿地公园、东明黄河国家湿地公园、庄子湖省级湿地公园、单县黄河故道湿地自然保护区、浮龙湖国家湿地公园、东舜河省级湿地公园、曹县黄河故道国家湿地公园、定陶县菏曹运河湿地公园。

 

10处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包括:牡丹区赵王河、安兴河、沙土镇生态湿地,定陶县新河湿地,单县东沟河湿地,成武县文亭湖北区,巨野县老洙水河湿地,郓城县宋金河湿地,东明县五里河湿地,曹县四季河湿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