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发布

10.07.2017  21:33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于2017年6月28日发布《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以下简称《目录》),自2017年7月28日起施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同时废止。
  本次《目录》修订的主要有以下特点和变化:一是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领域。2017年版《目录》限制性措施比2015年版《目录》减少了30条。鼓励类条目数量基本不变,继续鼓励外资投向先进制造、高新技术、节能环保、现代服务业等领域。二是提出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本次《目录》明确提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按照负面清单模式改革要求,2017年版《目录》将部分原鼓励类有股比要求的条目,以及限制类、禁止类整合为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作为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基本依据。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原则上不得实行对外资准入的限制性措施,外商投资项目和企业设立实行备案管理。三是明确了《目录》主要功能与适用政策。《目录》是我国引导外商投资的重要产业政策。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可以享受进口设备免关税等优惠政策。对集约用地的鼓励类外商投资工业项目优先供应土地,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是有关部门实行外资准入管理的主要依据。根据《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目前除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须核准外,其他项目基本上由地方政府办理备案手续,切实提高投资便利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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