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立法调研座谈会在潍坊召开

27.06.2016  22:13

6月23日,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政府法制办在潍坊召开《山东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立法调研座谈会,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江守涛,省政府法制办党组成员、副主任朱晓峰出席会议并讲话,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处室负责同志,省政府法制办有关处室、部分市政府法制办、仲裁办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潍坊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部分县(市、区)政府法制办、部分市直部门相关负责同志应邀参加会议。

江守涛副主任介绍了《山东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的制定、修改情况,他指出,《山东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列入了省人大常委会今年的立法计划,5月份已经进行过一次初审。在《条例》的起草过程中,省人大也多次请全国人大、中央综治委、最高院的领导和各大高校的专家学者进行论证,反复修改,现在已经基本成形。中央综治委也希望山东在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方面率先垂范,尽快出台这部《条例》,整合现有的化解矛盾纠纷的救济渠道,划清各部门的工作职责,推动各种矛盾纠纷化解方式的衔接配合,引导当事人选择多种方式把纠纷化解在日常工作生活和行政程序内部当中。

朱晓峰副主任指出,行政复议、行政调解、行政裁决、仲裁是当前化解纠纷的重要渠道。我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任务已经基本完成,省市县三级政府全部设立了行政复议委员会,提高了行政复议的权威性和公信力,行政复议的纠错职能和监督职能得到了充分发挥。6月初,全省仲裁发展促进会也已经正式成立,整合了全省仲裁资源,规范了仲裁机构运作方式,提升了仲裁的整体水平。在行政调解和行政裁决方面,济南、青岛、淄博、东营、潍坊、临沂等市都做了有益的探索。今年中央和省委都出台了关于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的实施意见,因此我们建议,《条例》中要体现中央和省委的有关要求,扬长补短,鼓励行政机关积极探索开展行政调解和行政裁决工作,不断完善相关的制度和程序,通过制度创新,引导当事人根据自身情况主动选择合适的方式,实现矛盾纠纷的多元化解。

会上,部分市政府法制办、仲裁办与会同志,部分县(市、区)政府法制办、部分市直部门相关负责同志就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立法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责任编辑: 张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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