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全面推进"多证合一"改革 企业实现"一照一码"

27.09.2017  21:07

  9月25日,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全面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全面推进我市“多证合一”改革。

  实行“多证合一”改革,是在全面实施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和个体工商户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的基础上,将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一般经营项目涉企证照事项,以及企业登记信息中政府部门管理需要的涉企证照事项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实现“多证合一、一照一码”。

  据了解,省政府对整合事项实行统一规划、动态管理。第一批将公章刻制备案、住房公积金缴纳登记等26项涉企证照事项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实现“三十一证合一”,涉及10个市直部门。对暂未纳入第一批改革范围的涉企证照事项,将结合“放管服”改革的深入推进,成熟一批、整合一批,逐步把更多符合整合条件的涉企证照事项纳入“多证合一”改革范围。

  “多证合一”改革适用于全市各类市场主体,包括公司制和非公司制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

  多证合一的证照如何办理呢?目前,全市各级企业登记窗口已全面实行“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的工作模式,企业申请人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时,只需填写“一张表格”,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在申请表上勾选企业需办理的涉企证照事项。登记机关受理申请材料后,录入企业登记信息,经审查合格后直接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成为企业唯一身份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成为企业唯一身份代码,实现企业“一照一码”走天下。

  对于被整合证照所涵盖的原有事项信息,不再要求企业提供额外的证明文件。凡是能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信息和前序流程已收取的材料,不再要求企业和群众重复提交;凡是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信息,不再要求申请人和其他单位重复提交;凡是应由行政机关及相关机构调查核实的信息,由部门自行核实,实现相同信息“一次采集、一档管理”,建立“一个部门办理,多个部门互认”的“多证合一”登记新模式。企业登记申报信息能够满足有关部门业务办理和监管需要的,有关部门不需再另行重复采集,企业不需再到有关部门申办涉企证照事项。以“信息跑路”代替“企业跑腿”,把“群众来回跑”改为“部门协同办”,降低企业和群众办事成本。

  已按照“五证合一”登记模式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需要重新申请办理“多证合一”登记,由登记机关将相关信息共享给被整合证照涉及的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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