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公积金中心大力支持职工住房消费发挥住房公积金稳增长惠民生作用

22.01.2017  18:02

2016年,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上级监管部门的正确指导下,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坚持真抓实干、开拓进取,不断健全住房公积金管理体系,努力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充分发挥了住房公积金支持职工住房消费、促进经济发展和保障民生的作用。全年共归集住房公积金61.2亿元,同比增长14.3%;提取住房公积金42.1亿元,同比增长32%;发放贷款55.1亿元(其中住房公积金贷款46.8亿元,贴息贷款8.3亿元),同比增长14.4%。截至2016年底,济宁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达到92.2%,列全省第1位。

一、大力支持房地产去库存,推进城镇化建设发展

随着住房公积金受众人群的不断增加以及资金使用门槛的持续降低,越来越多的职工群众使用住房公积金改善住房条件,住房公积金在商品房去库存、推进城镇化建设及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全年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占缴存额的68.8%,其中住房消费类提取32.2亿元,占提取总额的76.5%。通过贷款发放,全年拉动住房消费93.27亿元,拉动商品住宅销售面积251.7万平方米。济宁市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及贴息贷款已接近于工、农、中、建、交五大国有银行同期在济宁市发放住房贷款的总和。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全市住房贷款市场的占比持续增加,已经成为职工购房贷款的第一选择。

二、努力做好“开源节流”,有效防范资金运行风险

由于济宁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持续高位运行,资金需求旺盛,为保障职工群众的资金使用需求,我们采取了一系列“开源节流”的措施,保障资金供给、防范运行风险。一是开展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业务,利用商业银行资金发放住房贷款,中心给予利差补贴的形式,充分满足了缴存职工购房贷款需求。自2016年8月10日开展贴息贷款业务以来,截至年底,已受理贴息贷款申请4754笔,贷款金额14.08亿元,其中已完成贷款发放2749笔,贷款金额8.32亿元。二是出台诚信黑名单制度,将违规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的合作单位、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纳入住房公积金诚信黑名单,有效规范了住房公积金业务,防范了骗提、骗贷行为。三是实行住房公积金资金供求预警机制,根据资金供求状况采取相应管理措施,及时预防、化解和控制资金供求矛盾的发生。

三、持续推进服务场所建设,不断提升为民服务能力

在城区范围内,按照“东西南北中”的布局推进服务场所建设,除原有的一处服务场所以外,先后在任城区、高新区、太白湖新区以及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置新的服务场所,方便缴存职工就近办理业务。其中高新区、任城区服务场所分别于2016年7月20日和9月20日投入使用,太白湖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服务场所建设工作正在有序推进。在各县市区,全部11个分支机构中已有10个搬入新的服务场所,剩余一个分支机构服务场所也已购置并装修完毕,计划于春节后投入使用。除服务场所建设外,在服务制度创新、服务标准规范、服务质量提升等方面做了许多工作,取得良好效果。全面推行服务承诺、首问负责和限时办结制,严格执行周六工作制、预约服务、延时服务、上门服务制度,为缴存职工提供了更加便捷、高效、优质的服务。开展住房公积金服务提升培训,制定出台了《济宁市住房公积金规范服务标准手册》,进一步提高了住房公积金窗口工作人员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

在今后的工作中,济宁公积金中心将准确把握事业发展趋势,抓住机遇、乘势而上,进一步管好用好、用足用活住房公积金,为去库存、促发展、稳增长、惠民生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