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第二时段限值

04.01.2015  10:52

  按照《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排放综合标准》的时段划分,2015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山东省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山东省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山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山东省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山东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开始执行第二时段标准。 

  为此,枣庄市以新环保法的实施为契机,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第二时段限值,加强执法力度,在监督性检测、现场执法以及废气治理工程验收等活动中,均按照第二时段排放限值作为判定企业是否达标排放的依据。下一步我市将严格依法行政,认真落实标准限值,加大各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第二时段限值的宣传和培训,统筹兼顾,对承担民生工程等特殊超标排污企业和普通排污企业实行分类管理,并将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