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17.11.2015  10:11

  为进一步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大气污染,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省环保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我省实际,代省政府起草了《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省府前街1号,邮编:25001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5年11月18日。

   附件: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征求意见稿).doc  

 

 

  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5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