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对失信企业实施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

15.12.2016  03:05

   中国山东网12月14日讯 (记者 杜典)12月14日,记者从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日,山东省出台了《山东省工商局关于加强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激励)的实施意见》(以下称《实施意见》)和《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规范(试行)》,以加强对失信企业的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

  《实施意见》指出工商部门要认真履行企业信息公示职责,充分利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严格执行市场准入和任职资格限制规定,对各相关领域违法失信当事人,依法实施市场准入和任职资格限制;建立完善部门间信息交换共享机制将工商部门产生的行政处罚信息、经营异常名录和失信企业名单、抽查检查结果等失信信息推送给其他部门;认真落实与各部门的协同监管措施,将失信企业作为重点监管的对象;建立健全联合惩戒反馈机制。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强化相关惩戒信息的互联互通和实时共享。

  “现在由多个部门在多个领域内对某一特定违法行为实施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改变了过去‘一罚了之’、‘信息孤岛’和部门‘单打独斗’的问题。”山东省工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郭际水说,目前山东已有37个职能部门对工商领域的失信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惩戒范围包括安全生产、旅行社经营、食品药品经营等30多个重点领域,和包括市场准入、政府采购、银行信贷、招标投标、企业上市、税收征管等在内的多个方面。

  郭际水表示,从2014年《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工商总局有关配套规章出台以来,山东省已有19.72万户企业因未按时年报、公示信息隐瞒情况、弄虚作假、地址“失联”等原因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这些企业因失信受到其他部门联合惩戒的案例也在不断增加。这些失信企业目前已经在贷款融资、公司上市、评选劳模、出国签证、工程招投标、参选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等诸多方面受到了限制和约束。

  “目前,我省已有2.13万户企业因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失信行为,受到其他部门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并改正后,申请移出了经营异常名录。”郭际水说,被其他监管部门列为失信当事人的在工商部门也受到了联合惩戒,目前山东工商部门已归集了全国的300多万个法院系统的失信被执行人(“老赖”)名单信息,并对1588名“老赖”依法予以了任职限制。

作者:杜典         编辑:李悦        责任编辑:胡立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