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各级妇联积极开展国家宪法日普法宣传活动

05.12.2017  11:49

12月4日是第四个国家宪法日,也是法制宣传日。围绕“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  维护宪法权威”这一主题,全省各级妇联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普法宣传、法律惠民活动。

省妇联联合省总工会、省残联、省禁毒办、省见义勇为基金会、省农民工维权工作站、山东大学等单位,在济南市火车站广场及候车售票大厅举行“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  维护宪法权威”公益法治宣传活动,现场解答法律咨询,受理、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发放传单资料,宣传法律知识。

济南、青岛等市妇联及淄博张店区、东营市河口区、荣成市、五莲县、等县(市区)妇联分别围绕“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 维护宪法权威”主题,通过举办有奖问答、设立宣传站、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广泛宣传宪法、反家庭暴力法、婚姻法等法律法规,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禁毒防艾知识,并耐心细致地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

今年以来,山东各级妇联在全省广泛开展了“建设法治中国·巾帼在行动”普法宣传活动。各级妇联从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入手,探索形成了经常性宣传与集中宣传、普遍性宣传与重点人群宣传相结合的妇女法制宣传模式。一是抓住契机集中宣传。各级妇联充分利用3.8、11.25、12.4等节点,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座谈会、专题讲座等形式,组织开展了一系列贴近妇女需求和家庭特点的普法宣传活动,收到了较好的宣传效果。二是创新载体日常宣传。省妇联在全省开展巾帼维权志愿者“进社区、进家庭、到身边”巡讲活动。面向社会招募500余名专家型维权志愿者,深入社区和村庄进行巡讲,向广大妇女宣传法律知识,提供心理咨询、婚姻家庭矛盾调解服务。目前,已在全省开展巡讲200多场,受益妇女3万多人。三是深入家庭重点宣传。全省各级妇联组织将普法宣传与寻找“最美家庭”、“五好文明家庭”、“平安家庭”创建等活动相结合,将法律宣传作为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大力开展家庭美德教育,宣传倡导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创建活动,形成了人人平等、相互尊重、和谐互助的良好社会风气。四是利用媒体广泛宣传。今年在省妇联官微上对17市普法宣传工作进行展播,在《山东妇女》杂志上刊登各地普法宣传工作经验。与省广播电台联合制作《周末说法》妇女维权专场24期,邀请妇女维权法律服务团的律师做客《周末说法》,解读有关妇女权益维护的相关法律知识。目前,全省妇联系统开展普法宣传活动5万余场,30多万名志愿者、900多万妇女群众参与活动,举办反家暴专题培训290场次,培训普法宣传骨干3万余人,编发各类法律宣传微信1000余篇。

(省妇联权益部)

[责任编辑:穆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