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坚决遏制烟花爆竹事故的紧急通知 鲁安办明电〔2016〕2号
各市政府安委会,省有关部门: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坚决遏制烟花爆竹事故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16]2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通知要求和1月21日、2月6日全国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视频会议精神、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两起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较大事故的通报》(鲁安办发〔2016〕2号)、《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河南省开封市通许县通安烟花爆竹有限公司“1.14”重大爆炸事故情况的通报》(鲁安办发〔2016〕4号)要求,深刻吸取贵州贵安新区“2.5”重大爆炸事故和近期发生的烟花爆竹事故教训,依法安全处置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剩余和废弃的药物、成品、半成品;立即组织安全监管、公安、质检、工商、交通运输等部门,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燃放各环节开展全面排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各类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坚决遏制烟花爆竹各环节事故的发生,确保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请各市将本通知迅速传达至本辖区内各县(市、区)政府安委会、有关部门和所有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燃放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坚决遏制烟花爆竹事故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16]2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2016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