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督导检查的通知

14.05.2015  13:42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开展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督导检查的

通 知

济建质安字〔2015〕13号

各县(市)区、高新区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刻汲取4.30坍塌事故教训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鲁建建字〔2015〕14号)、《济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立即开展安全生产督查检查的紧急通知》(济安办发〔2015〕13号)精神,根据《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建筑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济建质安字〔2015〕11号)、《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切实抓好当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济建质安字〔2015〕12号)相关要求,结合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等工作安排,市城乡建设委决定对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目标

通过督查,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监管责任,推动全市建筑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大气污染防治“十大行动”等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违法行为,不断加强隐患排查治理、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确保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督查内容

(一)开展建筑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情况,排查治理起重机、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脚手架等设备安全隐患情况,落实防坠落、物体打击、触电、倒塌措施等情况,模架工程、基坑工程、临时用电及安全防护等重点部位和环节安全管理情况;

(二)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开展情况,项目履行工程建设基本程序、工程参建主体市场行为、“两书一牌”制度落实、工程质量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等情况;

(三)扬尘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现场围挡设置、入口及道路硬化、裸露地面绿化硬化、材料堆放、渣土运输、扬尘控制等情况。

三、督查分组

市城乡建设委成立3个督查组,对县(市)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督查,分组及督查范围有关情况详见附件。

四、时间安排

自2015年6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各督查组以每季度不少于2次的频次对县(市)区进行督查,具体时间由各督查组自行安排。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督查,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四不两直”模式,通过“扫马路”和随机抽选方式确定检查项目,摸排最常态化的工作情况。

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各施工企业要高度重视本次安全生产督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工作实际,立即组织开展检查、自查工作,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严格责任追究。各督查组对督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及时反馈给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并责成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对相关工程挂牌督办,督促参建单位限期整改到位。市城乡建设委视整改情况在建设网上进行通报。

(三)强化工作责任。

各督查组要加强督查情况通报工作,及时报送督查信息。每次督查结束后,各督查组将督查情况,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将督办问题整改、处理情况及时报建筑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市城乡建设委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督查组名单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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