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政府出台审计结论落实办法

10.04.2017  21:45

近日,威海市政府印发《威海市审计结论落实办法》,着力解决审计新要求与现行法律规章不匹配、部分事项不够具体、可操作性不强等问题。

针对审计报告效力不明确的问题,《办法》指出,除了以往的审计决定书和审计处罚决定书之外,还需规范审计报告(专项审计调查报告)、审计移送处理书、审计建议书、跟踪审计意见书等其他审计结果文书的审计结论载体地位,明确其所反映的问题都需要被审计单位和相关主管部门整改落实。

针对部门协调不力,无法发挥审计合力的问题,《办法》明确,要建立健全以政府为主导,被审计单位为主体,相关部门单位协助配合,审计机关督促检查的联动机制。明确了本级政府对审计整改工作应负领导责任,各级主管部门对下属单位的审计整改工作负督导责任,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审计整改的第一责任人。

针对审计机制制度建设不完善的问题,《办法》强调,要建立审计整改报告制度、政府督察制度、部门联动制度、跟踪检查制度、审计约谈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审计整改结果公告制度等多项制度,规范审计机关与相关主管部门、单位协作配合落实审计结论的具体程序等。

针对发现问题后才引起重视进行检查处理的问题,《办法》要求,被审计单位要建立完善内部审计制度,加强自查自纠,及时建章立制并定期监督检查,切实做到守土有责。要求审计机关建立预警防范机制。定期梳理分析审计发现的典型问题及其法规依据,提出改进措施,通过发放信函、讲解培训等形式“以案释法”。要求主管部门加强监管,举一反三,杜绝屡审屡犯问题的发生。

此外,《办法》还就上级审计机关对本级审计发现问题如何整改、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如何运用审计成果以及违反审计结论落实规定的责任如何追究等情形和事项加以明确。(张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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