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正式实施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

04.01.2016  13:11

  为切实提升环境监管水平,提高环境执法效能,保障环境安全,维护群众环境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威海市实际,近日,威海市印发《关于印发威海市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网格化环境监管正式实施,通过设立4级网格监管层层监督,提升环境监管水平。           

  网格化环境监管将全市划分为市、区、镇街、村(社区)四级网格,环境监管相关部门按职责承担相应的环境监管任务。网格监管任务是协调解决重大环境问题、应对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等。在日常巡查中,各级网格直接责任人每季度、每月对网格化监管实施情况进行调度,按照一定比例对各级重点监管对象进行抽查。 

  各级网格要建立全方位联动机制,利用移动执法、污染源自动监控、12369热线、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等系统平台,开展网格监管对象普查,建立“一对象一档案”的监管对象信息库并实时更新。建立快速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各级网格监管机构或监管人员应当对巡查发现和接到的环境案件尽快处理,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第一时间前往现场开展前期处置工作,及时向上级和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网格化监管实行“一级督一级”的督查方式,上级网格对下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制度不落实、管理对象出现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或发生污染事故的,实施行政稽查;对网格监管不认真履行职责或不作为、乱作为的,由监察机关依纪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涉嫌职务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