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常态化

27.10.2014  12:54
近年来,威海市坚持将加快转变土地利用方式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目标和战略举措,采取多种措施,着力建立节约集约型用地常态模式,全力提升土地管理和利用水平。

      强调规划管控约束。进一步加强土地利用规划管理和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管理,有保有压,对于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用地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同时,充分发挥规划对土地利用的引导统筹作用,加大对各类建设项目的预审工作,通过组织对各类建设项目的依法预审,引导建设项目尽量利用存量土地、低效土地及工矿废弃地,达到从源头上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的目的。

      严格控制标准。严格执行《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规定的土地投资强度、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等标准,同时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在投资强度上执行威海市出台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利用工作的意见》的标准,即国家级开发区、省级开发区、其他工业集中区新建工业项目平均投资强度一般应分别不低于360万元/亩、280万元/亩、220万元/亩。

      强化市场配置。进一步缩小划拨供地范围,实行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有偿使用,深入推进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严格落实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对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全部实施招拍挂出让,通过市场竞争确定土地价格和用地者,实现了真正的公平、公开、公正。

      突出政策激励。积极鼓励集约用地,对企业利用原场地增加投资、扩大生产规模而增加建筑容积率、提高土地利用率的,原则上不再收取或调整土地有偿使用费;对现有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对新上工业项目,进一步提高工业用地控制指标,厂房建筑面积高于容积率控制指标的部分,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对土地集约利用水平高的园区,优先安排建设用地指标。

      重视评价考核。对全市范围内国家级开发区和省级开发区开展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通过评价,全面摸清全市开发区土地利用现状、用地效益和土地管理绩效,提出有针对性的节约挖潜措施。在土地供应总量刚性制约情况下,鼓励各市、区转变发展方式,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今后,该市每两年都要对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成果进行更新,以促进开发区的土地全面节约集约利用。  (毕宇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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