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婴儿!为了好处费一男子把黑手伸向了19名婴儿

06.01.2016  15:22
日照的周某在2010年至2015年间,以出卖为目的,在山东潍坊等地多次为四川籍苏某等人居间介绍,向他人贩卖刚出生的婴儿,并从中拿到500元至2500元不等的好处费。

  鲁网1月6日讯(山东商报记者 高倩)日照的周某在2010年至2015年间,以出卖为目的,在山东潍坊等地多次为四川籍苏某等人居间介绍,向他人贩卖刚出生的婴儿,并从中拿到500元至2500元不等的好处费。近日,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20万元,其他19人也均获刑。

   

  经审理查明,拐卖儿童案中的被告人李某、张某、于某明知被告人周某拐卖儿童,仍然为其居间介绍,向朱某等人贩卖儿童,并从中获利。其中,被告人周某实施拐卖儿童作案18起,拐卖儿童19名,被告人李某、张某、于某均实施拐卖儿童作案1起,各拐卖儿童1名。被告人单某、李某等人明知是被拐卖的儿童而予以收买。被告人周某每笔从中赚取少则500元多至2500元人民币的好处费。

  同时,被告人周某、李某、张某、于某以出卖为目的贩卖儿童,其行为侵犯了儿童的人身自由权利,均构成拐卖儿童罪。被告人单某、李某等人收买被拐卖的儿童,其行为侵犯了儿童的人身自由权利,均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

   

  最终,以贩卖、居间介绍、收买等方式拐卖或收买19名婴儿的20名被告人分别获刑,以拐卖儿童罪判处主犯周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李某等其他3名从犯被判处二年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单某等其他16名被告人分别以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判处管制一年至二年不等的刑罚。

  至案发时,经公安机关进行DNA比对,本案中被收买的儿童DNA均未比中被盗抢、拐骗儿童。因未查到涉案被拐卖的婴儿的亲生父母,现该19名婴儿均尚在收买人家中抚养。

   

  法官说法

  “卖主”和“买主”都要受严惩

  该案承办法官指出,拐卖儿童卖方和买方“市场”均存在较大空间,客观上促使拐卖儿童犯罪的不断发生。据介绍,西南偏远、落后农村地区的超生或者非法生育的子女,成为主要“货源”;而中年失独、婚后不孕不育的家庭,则成为主要“买主”。对本案“卖主”和“买主”均依法定罪判刑,再次向社会昭示,我国法律绝不容忍任何买卖儿童的行为,不管出于什么原因拐卖儿童还是收买被拐卖的儿童,都要依法受到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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