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利剑】孤儿的救助金也敢贪?检察院说不行!

05.08.2015  12:51

编辑:赵洪森
      作者:宁阳县检察院 沈爱国

 

8月3日,宁阳县15名孤儿在监护人陪同下,高兴地一大早就来到县检察院和民政局联合举行的全县孤儿生活救助金集中发放仪式现场。听见叫到自己的名字,一个个快步走到领款台前,工作人员将77500元现金分发到他们手中。一位孤儿监护人握着宁阳县检察院预防局局长刘庆新的手,流下了激动的泪水:“这些贪官太黑心了,连这些苦孩子的钱也敢贪。检察院不光查贪官,还把这些救命钱给孩子们要回来,你们是真心为老百姓办实事啊!”
      “我们将因张某贪污未发放的77500元基本生活费集中返还到受害孤儿手中,这是落实县检察院检察建议的一项重要举措。”参加发放仪式的该县民政局副局长王保富告诉记者。

 

2014年,宁阳县检察院根据调查走访和群众举报,查办了3起发生在民政系统的职务犯罪案件,其中县民政局原社会福利办公室主任张某利用职务之便,多次侵吞、骗取国家面向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的基本生活费15.7万余元,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同时,办案人员发现民政部门在执行上级惠民政策、内部管理等方面存在一些漏洞。该院在充分调研分析的基础上,制作了改进工作的检察建议书并进行了公开送达。
      这份检察建议引起了县民政局的高度重视和积极回应,他们对检察建议内容逐一落实。用一个多月的时间对全县13个乡镇(街道)和开发区的孤儿进行全面审查,取消因年满18周岁、户籍迁出本县、父母刑满出狱以及父亡母改嫁等情况不符合条件孤儿17人。对核准发放基本生活费的孤儿逐人建立了档案,将基本信息资料、变更情况及时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库。

 

8月3日,在宁阳县检察院的监督下,15名受害孤儿的生活救助金得到足额发放,于是便出现了文章开头感人的一幕。
      “我们在查办案件的同时,狠抓检察建议的督促落实。一方面通过惩罚犯罪为法律扬威立万,让公职人员不敢腐;另一方面通过检察建议为国家财产扎紧篱笆,让公职人员不能腐。这样才能确保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真正惠及老百姓!”宁阳县检察院检察长尚晓兵如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