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文化厅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03.11.2014  01:39


山东省文化厅党组(扩大)会议现场

11月1日,山东省文化厅召开党组(扩大)会议认真传达学习讨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厅党组书记、厅长徐向红主持会议,厅领导班子成员及山东演艺集团、厅各直属单位、各处室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会前,厅办公室专门下发通知,将四中全会精神集结成册发给大家,与会同志认真自学,一些同志作了充分准备,撰写了书面发言材料。徐向红同志全文领读学习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及《说明》,厅领导班子成员及有关处室负责同志认真进行了讨论发言。

大家一致认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进程中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全会通过的《决定》,提出了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观点、新举措,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思想性、指导性和针对性,是我们党领导人民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中取得的又一重要理论成果和实践成果,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决定》立足当今世情、国情,充分估计国际、国内复杂形势,紧密结合全面深化改革工作,目标明确,措施全面。特别是全会对文化法治建设作出重要部署,提出明确要求,为我们推进文化立法、加强依法行政、加快文化强省建设提供了重要遵循。全省文化系统要把学习贯彻全会精神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广泛组织学习活动,加强宣讲辅导,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深刻领会精神实质,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会精神上来,作遵纪守法、依法行政的模范执行者和忠实践行者。

徐向红对全省文化系统学习贯彻全会精神作了安排部署。他指出,党中央召开这次全会,专门就全面依法治国作出决定,这在党的历史上是第一次,充分体现了我党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度,对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全会精神内涵丰富,从总目标、总原则以及法律体系、法治政府、公正司法、法治社会、法治队伍和加强党的领导等方面作出全面部署,提出明确要求,我们要深入学习,全面把握,逐一贯彻落实。文化部门尤其需要深刻理解、学习把握的,一是以德治国、重视发挥道德教化作用方面的内容。在总原则的第4条,《决定》明确提出,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必须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二是加强文化立法的内容。《决定》提出,要建立健全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遵循文化发展规律、有利于激发文化创造活力、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文化法律制度。制定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制定文化产业促进法,把行之有效的文化经济政策法定化,健全促进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有机统一的制度规范。三是完善文化综合执法的内容。在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思路中,《决定》强调指出,推进综合执法,大幅减少市县两级政府执法队伍种类,重点在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检、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资源环境、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城乡建设、海洋渔业等领域内推行综合执法,有条件的领域可以推行跨部门综合执法。特别指出,要完善市县两级政府行政执法管理,加强统一领导和协调。四是弘扬法治精神、建设法治文化的内容。《决定》提出,要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宣传、文化、教育部门和人民团体要在普法教育中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发挥法治在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中的作用,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

徐向红强调,全省文化系统要结合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文化立法、依法行政、法治文化建设、法治队伍建设等工作。

一、加快文化立法,着力完善文化法律法规体系

文化立法是国家重点立法领域。与义务教育、基本医疗相比,文化方面确实需要立法保障。当前,全国文化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主要有《文物保护法》、《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等等。山东省地方性法规有《山东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山东省公共图书馆管理办法》等,其中《山东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很多方面已经不适用。目前,文化部正研究起草《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主要包括制定并落实公共文化服务种类、场地设施、人均资源、服务半径、人员编制、经费投入等一系列标准,用法律保障公民的基本文化权益。我省正在积极制定《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具体规定与《非物质遗产法》要求相衔接的同时,更加符合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现状和发展形势。目前,已进入征求意见阶段,力争2015年底前颁布实施。结合文化部起草《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我们也在修订完善《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草案及《山东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标准》,为将来制定《山东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打下基础。下一步,我们将结合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修订《山东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加快《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出台,制定山东省文化立法中长期计划,逐步完善保障文化建设的法律法规体系。

二、严格依法行政,全面提升文化执法水平

按照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创新执法体制,完善执法程序,严格执法责任,努力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

1.建立文化行政权力清单。在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加快建立完善省文化厅行政权力清单,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真正做到不缺位、不越位。在有法可循的基础上,对权力事项进行精简合并,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取消、下放、优化等等。目前,省文化厅权力清单经过“一上一下”环节,由初始的六大类107项,压缩到六大类64项,减少权力事项43项,其中行政审批类主动取消1项(艺术考级机构设立),由13项精简合并到7项;行政处罚类由58项精简合并到28项,且权力事项大部分原则上由市县属地管理;行政确认类精简合并为1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及传承人认定)。下一步,仍将对权力事项进行精简合并,进一步下放审批事项,优化权力运行流程,实现权责清晰、公开公正、廉洁高效,消除设租、寻租空间。

2.深化文化执法体制改革。当前,我省市县级文化市场执法体制还未完全理顺,审批权多在文广新局,处罚权多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影响了文化建设的依法行政。目前,省委、省政府《关于市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已明确提出,“加强文化领域管理与执法统筹协调,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统一由文化行政部门管理”。在改革思路上,我们与省委宣传部、省编办等部门达成一致意见:机构不并、规格不降、归口管理,可根据需要交叉任职。我们正会同省有关部门提出具体实施方案,稳步推进,确保做到人心不散、工作不乱、市场不乱。青岛市等有关地市已经启动这项工作,重新制定部门“三定”方案,理顺执法体制。

3.严格规范文化执法。结合建立行政权力清单,我们正在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图,年底时将与行政权力清单一并在网上面向社会公开发布,让权力在人民的监督下运行。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自由裁量权,今年组织完成《山东省文化厅行政裁量基准》,规范了65类违法行为的具体处罚裁量标准,有效促进了行政权力规范行使。加强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建成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北方分中心(服务覆盖12个省份)、省级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中心,市、县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中心建设加快推进。计划到2015年6月,地市级文化行政部门和综合执法机构技术监管平台使用率为80%以上,初步实现省市县三级审批数据和执法数据实时共享。

4.强化权力监督制约。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健全完善部门内部权力制约机制,构建科学有效的权力监督制约体系。近年来,我们探索了一系列内部权力运行机制,下一步要更加健全完善,实现机制化、规范化、法定化。一是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程序,聘请法律顾问对重大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确保科学决策。二是规范财务管理制度。认真执行《山东省文化厅机关财务管理办法》,严格逐级审签和监管,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经厅党组会或厅长办公会研究,有效防止资金开支漏洞。三是严格民主集中制。在严格程序、充分酝酿、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提交党组会集体研究决定,有效防止权力滥用和不正之风。四是实行重大工程代建制。认真总结十艺节期间省美术馆新馆建设、省文化馆改造等重点工程推行代建制的成功经验,坚决防止工程腐败。五是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严格招投标程序,加强监督,阳光操作,真正做到绿色、公开、透明。六是全面推行审计制。对文化系统各项资金使用,严格实行预算审计报批,主动请审计部门提前介入,跟踪监督,做到事事审计、时时审计、处处审计、全程审计,确保每一笔资金使用合规合法、程序规范,经得起检验。各项重点工作、重大活动、重要项目,都要象筹办十艺节那样,做到“干干净净办事、清清爽爽结束、利利落落走人”。七是积极推行公示制。着力完善党务公开、政务公开、院务公开、馆务公开、团务公开、办事公开等一系列制度,利用省文化厅官方网站等渠道,坚持把干部人事任免、文化工程建设、专项资金使用、文艺评审评比、国有资产处置等全面公开、及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接受群众测评。通过一系列监督制约机制,有效规范行政权力行使。

三、坚持以文化人,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法治文化是法治社会的精神要素和文化土壤。文化具有引领风尚、教育人民、服务社会、推动发展的功能。建设法治社会是一个系统工程,法律制度是前提,实施机制是保障,法治文化是基础,三者缺一不可,必须一体推进。只有人民群众信仰法治、崇尚法治,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才能真正建成法治社会、法治中国。因此,必须着力建设充分体现法治精神的规范性、引领性法治文化,推动法治文化不断深入人心。培育法治文化,既需要用良法善治引导,也需要加强宣传教育,加强道德建设,在全社会营造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浓厚氛围。

一是发挥文艺作品载体作用,加强法治主题艺术创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围绕传播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加强选题策划,推出一批弘扬法治精神的优秀作品,使文艺作品成为法治教育的生动载体。譬如,我们之前推出的莱芜梆子戏《儿行千里》、莱西吕剧《断桥惊梦》,以及小型戏扽腔《廉政灶》等,都是法治教育题材的戏剧,演出后受到干部群众广泛欢迎,普遍反映深受教育。下一步,要进一步加大法治题材文艺创作,组织专题创作活动,努力创作更好更多的文艺精品。

  二是发挥公共文化阵地作用,开展法治主题教育活动。利用各级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尼山书院以及乡镇综合文化站、农村文化大院等,举办法治主题教育的展览展示、知识竞赛、征文比赛等活动,发挥各自优势,积极宣传法治文化。

三是结合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推进文化普法教育。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组织全省文化系统行政执法人员,深入文化企事业单位,深入基层群众,广泛宣传文化法律法规,提升广大群众的文化法律常识。

四是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提升公民道德水平。按照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要求,大力弘扬诚实守信、君子自律、遵纪守法等优秀传统文化,加强道德和人心教化,使法律规定内化为公民的道德自觉。当前,我们在全省启动实施了乡村儒学和社区儒学推进计划,在农村文化大院建设儒学讲堂,在城市图书馆建设“尼山书院”,将传承弘扬优秀传统文化融入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动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着力提升公民道德水平。通过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着力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

四、加强自身建设,作遵纪守法、依法行政模范

一要加强法治思想教育。以创建全国文明单位为抓手,积极开展法治思想教育,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带动全系统干部职工自觉遵纪守法。建立学法用法长效机制,把宪法法律学习纳入厅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定期开展法治学习,促进党员干部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大力弘扬“爱国为民、崇德尚义,文以载道、以文化人”的山东文化精神,着力建设共有精神家园,凝聚奋发向上的强大力量。

二要增强纪律意识。教育系统内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八项规定”,严格依法办事,自觉增强规矩意识,按程序开展工作,着力提升党员干部自我修养。尤其要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生活纪律。遵守政治纪律,要做到坚决拥护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定,始终同党中央及各级党委(党组)保持高度一致,不该说的话坚决不说,不该做的事坚决不做,对违背党的政治纪律的言行,坚决抵制、勇于斗争。遵守组织纪律,要做到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少数服从多数,全党服从中央,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如实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不能隐瞒不报、虚假上报。遵守财经纪律,要做到严格遵守各项财务制度,严控各项费用支出,不假公济私、公为私有;严格领导干部离职审计,加强审计成果运用。遵守生活纪律,要做到生活简朴、作风正派,不出入私人会所和不健康娱乐场所,不乱交朋友,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培养健康生活情趣,自觉塑造君子人格。对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严肃查处,决不姑息,使党的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使党员干部始终保持清醒头脑、时刻绷紧纪律这根弦。要充分发挥厅党组的党风廉政主体作用和驻厅纪检组的监督检查作用,完善纪检巡查、党风廉政监督员制度,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察觉、早反映、早制止,防止小错酿成大错、违纪走向违法。

三要建立作风建设长效机制。落实厅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严细推进作风建设,从小事小节抓起,不给权力滥用和腐败滋生留存空间。认真总结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将党风廉政建设排查长效化、制度化,坚持不懈纠正“四风”,防止出现反弹。通过正风肃纪,提升效能,积极促进文化系统依法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