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替孩子买房容易卖房难 未成年人的房不能随便卖

09.10.2015  11:28

  济南有的市民“深谋远虑”,以未成年子女的名义买房,一些孩子刚出生就成了“小房主”。殊不知,用娃娃的名字买房简单,但一旦要卖就没那么容易了。最近,济南市住房保障管理局房屋产权登记中心接到了不少类似的咨询,弄巧成拙的情况真不少。

  娃的房产证不能加母亲名

  刘女士与丈夫在2013年初购买了一套学区房,当时是以孩子的名义买的,很快就顺利地拿到了房产证。今年孩子要上小学了,根据学校要求,孩子的户口必须落在该房产上,才能入学。刘女士到派出所落户时被告知,未成年人不能作为户主,无法独自落户,必须随父亲或者母亲。

  刘女士到房管部门要求在孩子的房产证上加个自己的名,以便在落户时当户主。但这事也没戏。房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表示,母亲作为监护人不能在未成年子女的房产证上“加名字”。这涉及“处置未成年人财产”的法律问题。

  未成年人的房不能随便卖

  前不久,市民宋先生把16岁的儿子送出国留学,在办理完各种手续后感觉资金紧张,他不得不把一套闲置的商品房出售,才能备齐孩子的留学费用。该房在多年前以儿子的名字购买,宋先生通过中介机构很快就找到了买方。

  他在咨询过户流程时得知,未成年人处分房产需要监护人代为办理,并且由双方监护人同时到场,提交不损害未成年利益的书面保证。

  宋先生早已离婚,现在前妻在国外,无法到场办理,他不理解,法院已明确孩子归自己抚养,自己为何不能处置房产呢?

  济南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的工作人员解释说,依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监护人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房屋登记办法》第十四条要求,处分未成年人房屋申请登记的,应提供为未成年人利益的书面保证。

  而按照婚姻法,夫妻离婚后抚养孩子的一方不得剥夺对方的监护权。因此,宋先生在变卖孩子名下的房产时,得有监护权的双方共同到场,并且出具保证书。

  上述刘女士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在房产证上加名字,实质上是转移了房屋的部分份额,属于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触及被监护人的利益。不管是买卖还是赠与,刘女士都属于自己代理行为,在法律上都是无效的。因此她无法在孩子的房产证上加自己的名字。

  近几年,以未成年人名义购买房屋的现象越来越多。需要注意的是,监护人可以代未成年子女购买房屋,但无权随意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除非是监护人为被监护人的利益,比如未成年人出现重大疾病需要治疗,孩子需要出国留学等,监护人才可以通过法定程序处置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