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为规范二手车行业再出新规

01.12.2014  13:10

  7月8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二手车行业发展秩序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细化了在宁夏开办二手车交易市场的条件、严格规范二手车交易市场、健全二手车行业监管制度等。《意见》自8月1日起正式实施。
  《意见》规定,二手车所有人没有通过经销企业、拍卖企业和经纪企业将车辆出售的直接交易行为,要在二手车交易市场进行。开办二手车交易市场必须符合具备必要的配套服务设施和场地,车辆展示交易面积不得少于1万平方米,交易手续办理区不少于300平方米等7项条件。《意见》规定,经销企业销售二手车前,要对车辆进行检测和整备,销售时要向买方提供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其中,向用户销售使用年限在3年以内或行驶里程在6万公里以内的车辆,应向用户提供不少于3个月或5000公里的质量保证,质量保证范围为发动机、转向、制动等系统,售后服务技术档案保存时间不少于3年。
  即日起,宁夏将严查二手车交易主体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非法销售应报废车及违规挂靠等行为,打击和清理二手车“马路市场”“停车场市场”等占道经营、扰乱交通秩序等行为。对已经设立的不符合规划条件的二手车交易市场和经营主体进行限期整改。对有3次以上转籍过户、3次以上补牌补证、登记后短期内转籍过户等重点嫌疑记录的企业或经营主体,列入特殊关注范围,在其办理二手车业务时要严格审核相关信息凭证。
  从8月1日起,宁夏将全面健全二手车行业监管制度,建立由自治区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商务、公安、工商、国税、物价、行业协会等部门参加的自治区二手车行业联席会议制度。对不认真落实二手车流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不严格履行职责或监管不到位、失职渎职,造成不利影响的部门和责任人,要严肃追究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