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阳县“四强化”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26.01.2016  15:18

 

  2015年,宁阳县采取“四强化”措施,有效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一是强化国库集中支付。2015年,全县国库集中支付支付17.93亿元,其中直接支付15.51亿,国库直接支付率达到98%,比去年提高**个百分点,新发公务卡1100张,累计突破3000张,各项数据均创历史新高。 二是强化政府采购管理。认真落实《政府采购法》,坚持阳光采购原则,加大政府采购规模透明度和财政监督力度,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明显。2015年,全县共完成政府采购金额6亿元,节约资金0.8亿元,节支率达11.66%。 三是强化财政投资评审。通过建立全程跟踪评审机制,完善各项工作制度,筑起了政府投资评审管理的“防护栏”“过滤网”。2015年,全县财政投资送审值6.25亿元,审定值5.74亿元,审减值达5145万元,节支率达8.23%,真正实现了源头“节流”。 四是强化专项整治力度。联合相关部门先后开展了涉农资金专项整治、涉企收费专项清理、津贴补贴专项检查等一系列专项整治,聚焦侵害群众利益行为,注重标本兼治、注重源头预防,进一步推动完善和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等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