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丘市审计局:出台系列文件 以制度促规范

13.09.2016  23:04

为改进工作作风,保障审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审计质量,近日,安丘市审计局出台了《安丘市审计局问责规定》(以下简称《问责规定》)和《干预审计工作行为登记报告办法》(以下简称《报告办法》)等系列文件。

问责规定》提出了问责实行“一案三查”制度,既要对直接责任人问责,也要追究分管负责人的主体责任和监督人员的监管责任;同时,对问责的方式和问责程序等也做了具体规定。对促进审计人员严格规范履行职责,提高工作效率,改进工作作风等方面起到了较好的监督作用。

报告办法》中明确规定,在审计计划制定、审计事项查证、案件线索移送及审计结果公告等审计全过程中,与被审计单位、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人员或其他人员,在正常工作程序之外,通过说情、威胁等各种方式对审计人员施加影响的,审计人员应当如实向审计组及相关负责人报告,填写书面材料归入审计项目档案备查;对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干预情况的,予以警告、通报批评。该办法对审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避免外部干扰起到了一定的保障作用。(韩庆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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