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在“安全月”期间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宣传工作的通知

14.06.2016  16:36

鲁建安办函〔2016〕3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局(执法局、市政公用局)、房管局,济南、临沂市园林局,菏泽市开发办,有关风景区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安委会和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部署要求,提升6月份“安全月”活动成效,现就全省住建系统“安全月”期间安全生产宣传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和部署要求

   全省住建系统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利用“安全月”活动契机,深入动员组织《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教育学习,切实加强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专项执法检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和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等重点工作的宣传。要通过在工地现场悬挂宣传横幅、设置宣传栏等方式,营造良好活动氛围,真正让国家和省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深入人心,落实到行动上。要按照省厅“安全月”通知要求,广泛动员组织住建系统监督管理人员和一线作业人员,积极参加全省“守护生命、平安山东”安全生产网络知识大赛和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职工安全生产演讲比赛,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强化安全生产意识,推动提高全省住建系统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多形式强化一线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学习

   要积极搜集整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5〕22号)及宣传挂图、住建部《工程项目施工人员安全指导手册》(建质安函〔2016〕47号)等资料,及时下载印发施工企业、项目部(站场)、班组和一线作业工人。要充分借助施工安全、燃气安全动画教育片等网络资源,积极组织集中观看、现场教学等活动,通过寓教于乐,通俗易懂的形式,提高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意识和作业技能。

    三、深入组织安全事故警示教育

  4月份以来,全省建筑施工塔机安全事故和市政领域中毒窒息事故多发频发,充分暴露出各地住房城乡建筑领域存在许多想不到、管不到、治理不到的薄弱环节。各市在“安全月”宣传教育工作中,要通过组织召开安全事故分析会,观看警示教育片等形式,认真剖析事故原因,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认真查找、全面堵塞施工现场类似安全生产隐患,用事故教训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各市住建系统各部门、单位“安全月”活动期间宣传工作情况,请于7月1日前与“安全月”活动总结一并报省住建厅安委会办公室。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委会办公室

2016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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