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安全生产严规:任务不达标党政负责人不予提拔重用
原标题:山东安全生产严规:任务不达标党政负责人不予提拔重用
齐鲁网济南11月13日讯(记者 张伟)11月13日上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省政府安委会副主任、省安监局局长李世瑛先生,副局长赵卫东先生,介绍我省在安全生产工作上采取的重大举措和出台的一系列制度规定。
会上,山东省安监局副局长赵卫东解读了《山东省安全生产约谈制度》。对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等9种安全生产情形,由山东省政府或山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安委会)与市、县(市、区)领导同志及相关单位负责同志进行约谈。
《山东省安全生产约谈制度》明确,各市、县(市、区)和相关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约谈:
(一)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
(二)短期内连续发生2起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
(三)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起数超过控制考核指标进度的;
(四)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性质恶劣的;
(五)发生社会影响大、舆论关注度高生产安全事故的;
(六)国务院安委会或省政府及省安委会督查检查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和问题,以及省安委会挂牌督办安全隐患久拖不改的;
(七)存在严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长期未有效治理的;
(八)年度内发生严重职业病危害事件的;
(九)其他需要约谈的情况。
赵卫东介绍,山东实行一票否决制度。按照鲁办发〔2014〕32号文件规定,对完不成当年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的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不予提拔重用。发生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市、发生重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县(市、区)、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的乡镇(街道)年度内不能参加评先树优活动,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1年内不予提拔重用。对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地区和部门、单位,综治部门要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一票否决”。
此外,山东省政府安委会对检查督查发现的、群众举报核实的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各市政府要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整改方案,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应急预案、监控“六落实”,工作不力,不能按时整改的,省政府安委会予以通报批评;对整改不及时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同时,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每月向各市党委、政府和主要领导同志、分管负责同志通报全省安全生产情况和各市安全生产事故情况,敦促各地强化安全监管、推动责任落实,加快形成发生事故要严厉问责、安全责任不落实也要严厉问责的机制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