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14.08.2015  20:20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中央驻鲁企业、省管企业: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和省政府部署要求,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制定的《全省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己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7月31日全国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部署及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本单位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5年8月14日


 

 

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和省政府部署要求,省政府安委会确定,从今年8月至12月底,在全省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全面开展大检查,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始终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整治安全隐患,堵塞管理漏洞,强化源头治理,集中打击、整治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和严重违规违章企业,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纪念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活动创造良好安全生产环境,为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提供有力安全保障。
    二、重点内容
    ( 一)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全省各市、各行业领域以及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以下统称各单位)要立即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突出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等重点矿区,粉尘涉爆、油气罐区等重点部位,校车、客车和危化品运输车等重点车辆,电梯、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农村、山区、风景区道路等重点路段,劳动密集型企业、中小学校(幼儿园)、大型商场、养老院、福利院、救助管理机构等重点人员密集场所,以及近期重特大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开展检查。
    重点检查六个方面内容:一是建立健全“党政同责”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三个必须”、推进网格化实名制管理,实现“五级五覆盖”、企业“五落实五到位”等重点工作落实情况。二是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以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鲁办发〔2014〕32号)和今年以来全省安全生产会议要求,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强化执法监察等情况。三是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健全制度,明确职责,落实投入,加强培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情况。四是落实安全检查责任制,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加强安全管理,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对问题和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五是制定落实安全生产问责、事故查处挂牌和跟踪督办以及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约谈制度,依法从严从快查处各类事故特别是较大事故,落实整改措施和责任追究情况。六是建立健全预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应急处置协调联动机制,落实汛期安全防范措施情况。
    (二)深入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
    要突出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粉尘涉爆、冶金有色和涉氨、油气管道、城市燃气、道路交通、危险货物运输、校车、消防、建筑施工、海洋渔业、水上交通、民爆器材、特种设备、职业卫生等重点行业领域,进一步深化“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重点领域专项整治。
    煤矿领域。打击无证开采、证照失效生产、越界开采行为,整治图纸造假、图实不符等故意隐瞒作业地点和提供虚假资料的问题。打击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行为,整治开拓布局、开采顺序不合理和超核准数量布置采掘工作面的问题。打击使用淘汰设备、工艺和非防爆、非阻燃设备违规入井行为,整治机电提升运输设备使用、维修、检测不规范和安全保护装置不完好的问题。打击通风、防尘、排水系统不健全组织生产行为,整治通风、防尘、探放水措施不落实的问题。打击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孤岛煤柱等应力集中区进行开采的行为,整治防冲监测预警不到位、防冲措施不落实的问题。打击借整合、改造、扩建之名突击生产或停产整顿期间擅自组织生产行为,整治不按设计和时限整合、改造、扩建的问题。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煤矿汛期应急值班值守、防汛巡查、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等情况开展督查,开展冲击地压专项监察。
    金属非金属矿山领域。重点打击非煤矿山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安全监管部门审查批准擅自开工、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擅自投入生产;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的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将勘探、建设、生产、闭坑等工程施工作业发包给无相应资质施工队伍的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地下矿山,重点整治开拓系统纵投影图、通风系统图、井上井下对照图、避灾路线图等测绘不及时、填绘不准确,图纸造假,图实不符的;矿区范围内的水文地质情况不清,没有矿区水文地质图或图纸不准确的;探放水制度、防治水措施及水害应急救援措施不落实的;机械通风系统不完善的;未按规定配备自救器和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的;井下避灾路线和安全标志不全、安全出口不畅通的;提升系统各种安全保护装置不齐全,罐笼门、井口及各提升中段的安全门、摇台、阻车器与提升机信号未实现联锁,提升信号与提升机控制未实现闭锁的;矿区范围内采空区情况不掌握或不清楚,未及时填绘图纸、监测及治理的;对存有大面积采空区的石膏矿山,未设立采空区安全管理机构的;井深超过800米的矿井未安装地压监测系统的;未配备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未配备中级以上职称、本科以上文化水平且具备三年以上工作经验的采矿、地测、机电专业技术人员,未按规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未按照规定时限强制淘汰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的;使用曲轴连杆式空气压缩机的。露天矿山,重点整治资源整合的矿山以及废弃或长期停用的开采点需重新启用未办理“三同时”手续的;相邻的小型露天采石场采矿许可范围之间最小距离小于300米的;小型露天采石场没有按设计自上而下分台阶分层开采的;没有按设计严格控制台阶参数,存在浮石、伞檐的;排土场没有进行专门地质勘探的;无设计或者未按设计进行排土的;排土场阶段高度、总堆置高度等参数不符合设计的;没有爆破设计或不按设计进行爆破作业的;使用爆破方式进行二次破碎的。尾矿库,重点整治干滩长度、安全超高、调洪库容、堆积坡比等不满足设计要求的;未安装安全监测设施的,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不正常、不可靠的;未编制年度、季度作业计划,未严格按照作业计划生产运行,超设计排放尾矿的;擅自加高尾矿库坝体的;未及时履行闭库程序的;未履行相关手续回采利用尾矿的。
    危险化学品领域。重点检查及打击整治内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明电〔2015〕49号)和《关于深入开展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鲁安监发〔2015〕102号)进行。
    烟花爆竹领域。重点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进一步强化对非法生产经营问题突出和有烟花爆竹生产传统地区的排查,突出检查闲置厂房及院落、行政区域交界地带等可能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场所;以及烟花爆竹企业“三库四防”(中转库、药物总库、成品总库,防爆、防火、防雷、防静电)不达标和下店上宅、前店后宅、集中连片经营等问题。
    粉尘涉爆领域。重点打击各类娱乐、体育赛事、庆典庆祝、展销会、影视拍摄等群众性活动场所违规使用可燃性彩色粉尘行为;整治粉尘爆炸危险企业违反《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8号),除尘系统未采用泄爆措施、粉尘清理不及时等问题。
    冶金有色和涉氨领域。重点打击金属冶炼企业违反《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6号)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行为,突出排查检查煤气、熔融金属吊运、有限空间作业、特种设备、电气线路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存在的问题和隐患。重点打击涉氨制冷企业违反消防安全、特种设备管理、危险化学品使用、土地、规划、工程建设、环境保护、雷电防护、工商登记等方面法规标准的行为,以及不按规定要求整改消除隐患等问题。
    油气输送管道。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油气管道隐患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厅字〔2015〕3号)和7月27日全国重点地区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现场推进会部署要求,扎实推进油气管道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强化对形成密闭空间隐患、非法占压和侵占管道安全距离造成隐患的整治,严厉打击盲目施工、危及管道安全的乱建乱挖乱钻等非法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打孔盗油等破坏油气管道的违法犯罪行为。
    城市燃气。重点检查各类燃气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和设施设备运行管理、安全监控、检测检修及维护保养情况,打击燃气企业无证经营、超许可证经营等行为;检查燃气经营场所的安全管理情况,企业法人、经理和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抢险抢修人员配备及专业培训考核情况,燃气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宣传制度、燃气工程报审及竣工验收备案制度、燃气安全入户检查及抢修等制度的落实情况;检查企业开展各类隐患排查整改完成情况(特别是燃气管道占压、灰口铸铁管改造计划和改造完成情况);检查管道燃气企业是否存在超区域经营情况,检查企业经营区域和管网有无交叉、重叠现象,检查经营区域是否符合燃气专项规划,检查特许经营协议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文本是否规范。继续深入开展城镇燃气隐患排查整改,年底前要全面完成既有改造任务。
    道路交通领域。以长途客运车辆为重点,重点打击客车非法营运、客运车辆特别是旅游包车不按规定安装使用动态监控系统装置、行驶高速公路的客运车辆不按规定配备和使用安全带、不执行夜间禁行和农村及山区道路限行规定、汽车客运站不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制度、车辆凌晨2点到5点不执行停车休息或接驳运输、站外违规上下乘客等违规行为。重点检查企业落实动态监控措施、旅游客车办理包车手续情况。以旅游景点、旅游集散中心、高速公路出入口、服务区为重点,加强对大客车的执法检查,严查“营转非”大客车非法营运以及旅游客车超范围经营、异地经营、持有虚假包车客运标志牌、搭载包车合同以外乘客等违法违规运输行为。严格路面勤务要求,落实“六必查”措施(号牌缺少或者损坏必查、新车旧牌或者旧车新牌必查、悬挂外省市号牌必查、遮挡或者污损号牌必查、无牌无证必查、不按规定安装号牌必查)。加大对机动车品牌销售店、汽车修理厂和二手车交易市场的监管,清理非法交易窝点。督促客运企业加强动态监管,严查夜间客车违规运行,认真落实安全承诺制度。以宾馆、饭店、歌厅、酒吧、餐饮大排档等周边道路和农村公路交叉路口、村庄及农村集市道路出入口为重点,严查“酒驾”、“毒驾”。
    危险货物运输领域。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不按规定安装使用紧急切断装置,危险品运输车辆非法改装、非法营运情况,以及危险品运输车辆源头管理情况,港口危险化学品装卸、仓储企业要切实履行车辆进出和充装作业管理情况。严把进口关,杜绝无牌无证、非法改装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进入港区;严把充装关,杜绝超出车辆核定载质量充装,杜绝为无牌无证的车辆充装。对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加装紧急切断装置情况开展集中检查,逐车挂牌督办,责令限期消除安全隐患。倒查追究非法充装、改装企业及法人代表责任,对驾驶人和企业法人同时处罚、跟进追责。突出危化品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对危化品运输车辆动态监管不落实、内部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制度不健全的运输企业,及时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依法严厉处罚。加强铁路运输危险品货物受理、存储、运输、交付各个环节安全管理。
    校车。检查各类学校(幼儿园)建立落实校园交通安全制度、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和校车事故应急处置演练及交通安全宣传情况,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及备案情况。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及驾驶人是否严格落实“五有”情况(即每台车都有管理台账、有安全责任人、有安全承诺、有安全检查记录、有安全设施)。校车驾驶人是否具备法定资质和规定条件,随车照管人员是否履行职责情况。校园周边执勤点和护学岗设置情况,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运行线路及学校周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全面排查校车标识、安全设施,对校车标识缺失及安全设施不全的,一律停运整改。全面排查校车行驶路线,对校车经过的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危险路段进行整治。针对校车开行时间、路线特点,有针对性部署警力,加强上下学高峰交通指挥疏导。加强路面执勤执法,严查校车超速、超员、不按审核确定的路线行驶、不按规定在校车站点停靠上下学生等交通违法行为。对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非载客汽车接送学生的,依法予以处罚;对使用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对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存在非法改装、改型、拆卸或加装座椅的,一律扣留车辆,责令恢复原状。加大校车交通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警示广大学生及家长自觉抵制乘坐超员、无资质的“黑校车”、“非专用校车”等违法接送学生车辆。
    消防领域。以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企业,人员密集场所(含劳动密集型企业)、文物古建筑(含寺庙、古村寨),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消防安全评估、电气防火技术检测机构服务质量为重点检查对象,围绕电气线路、安全疏散、培训演练消防安全“三项重点”,在前期单位自查自纠工作基础上,扩展到夏季消防检查有关的所有单位。突出检查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火灾隐患情况、违规彩钢板建筑整治情况,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医院、学校、劳动密集型企业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继续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实现年度任务目标。
    建筑施工领域。重点检查工程各方参建主体资质、工程各方参建主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建筑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责任企业和人员处罚、安全教育培训和工程参建各方主体应急管理等情况。建设单位取得施工许可证情况,提供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情况,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所有地下管线资料等相关资料情况,在合同中明确安全责任安全目标及标准化目标情况,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单位情况;监理单位编制含有安全监理内容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是否包括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按规定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验收,项目总监按规定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签字,按规定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核签字情况;施工单位发包工程的情况,总包与分包单位及时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明确职责并签字盖章情况,项目部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按规定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情况,按规定编制并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情况,对隐患及时进行排查整改情况等。土方开挖、基坑支护、模板支撑、脚手架和起重机械拆装使用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编制、论证和执行情况,临时用房、施工用电、施工消防、高处作业、工地围挡、扬尘整治和临边洞口安全防护情况,以及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强化铁路营业线施工、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查处邻近铁路营业线违法施工问题。
    海洋渔业领域。重点打击整治海洋涉渔“三无”船舶违法从事渔业生产及套牌、涂改船名号等违法行为;整治渔港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责任和安全措施不落实,渔船救生消防、通讯导航、号灯及防避碰设备配备不齐,船员无证上岗、未按规定配备职务船员等问题。
    水上交通领域。以四类重点船舶(客船、危险品船、砂石船、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运输船舶)为重点,严禁交通运输船舶在恶劣天气条件下违规航行,船舶超航区航行。重点检查客滚运输船舶“逢七不开”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按规定配备船舶通信、CO2和水喷淋双消防系统、保温救生服等安全设备情况,利用车辆大型安检仪对上船车辆进行检查情况,实施候船厅、登船通道、停车场“三封闭”措施情况,渡口渡船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暑期海上客运及旅游、渡口渡船、船舶管理公司、高温季节船载危险货物运输、超大型油轮安全运输、载运易流态化固体散货船舶和小型液货船、涉水工程、砂石运输船和施工船、商渔船碰撞、台风和冬季大风季节安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重点打击未持有有效证书行为、非法客运行为、非法运输行为、非法施工行为、非法载运危险货物行为、违法违章航行等行为。
    民爆器材领域。重点打击企业“四超”(超员、超量、超时、超产)和“三非”(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行为。重点整治超出许可证许可品种、数量的生产、销售行为,超出工房、库房定量定员的生产行为,超出规定时间组织生产的行为;无证生产或生产许可、安全生产许可、销售许可到期及未通过年检仍组织生产、销售的行为;未经许可或超出许可范围的建设行为,违规进行设备维修和基建施工的行为;瞒报谎报事故、对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上报行为;现场管理混乱,违反生产规程,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及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等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行为;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行为;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或不符合行业规定已投入使用的行为;未经论证鉴定、有关单位评价咨询、主管部门备案或批准,违规改变生产工艺的行为。未获得生产许可进行工业炸药现场混装生产系统的建设和生产经营的,在工业炸药现场混装生产系统配套的地面站内生产炸药以及使用工业炸药现场混装生产系统生产及销售包装炸药的行为。
    特种设备领域。突出各类电梯,大型游乐设施,校车、大客车、危化品运输储存特种设备等,检查电梯生产、使用、维保、检验等环节落实执行国家标准情况和老旧电梯隐患消除、各类标识、标志、提示、警示落实情况。大型游乐设施运营使用单位是否依法经营,使用登记、定期检验,以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演练。吸取“1∙16”、“7∙16”事故教训,以校车、客车、危化品运输车、大中型载货汽车等为重点,严肃查处生产企业不按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组织生产、非法改装、拼装机动车、无生产许可证或超生产许可范围生产危化品罐车等违法行为。加强危险化学品质量监督,严格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审查审批,加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依法查处产品质量不合格、生产许可证和超许可范围生产等质量违法行为。
    职业卫生领域。深入开展高危粉尘、高毒物品职业病危害治理和冶金有色企业、水泥、石材加工企业粉尘治理,对不具备职业卫生条件, 职业危害因素超标严重的用人单位,提请当地政府依法进行关闭。强化工作场所监督执法,重点查处没有建立职业卫生责任制、没有向安监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建设项目没有开展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场所没有设置防护设施、没有设置警示标识、没有对工作场所进行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测、没有提供合格个体防护用品、没有按规定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非法违法行为,假借、冒用他人名义要求服务对象接受有偿服务行为;出具虚假或者漏项、缺项技术报告的;从业人员出租、出借资格证书,或者在技术报告上冒用他人签名的;未按合同约定开展技术服务,应到而不到现场开展技术服务、抄袭他人成果、技术报告质量无保障的;恶意低价竞争或者采取串标、围标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扰乱技术服务市场秩序的。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与安全生产大检查紧密结合,将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发现的严重非法违法行为及重大隐患,纳入“打非治违”的重点内容,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彻底整治。
    三、工作安排
    从2015年8月份开始,到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排查、自查自纠阶段(现在—9月30日)。
    1.各级各有关部门制定实施方案。各级各部门要结合本地、本行业领域实际,制定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各市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实施方案于8月20日前报送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省直各部门要组织工作组,于8月25日前全部深入到各市、县(市、区)和企业,现场督导检查,指导督促各地各企业单位深入排查,自查自纠。
    2.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组织对辖区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覆盖检查;各有关部门按照“三个必须”要求,组织对本行业领域各企业单位进行全面检查。
    3.企业认真自查自纠。凡存在重点打击整治行为的,立即整改,并向当地有关部门报告,自觉接受处理。
    (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10月1日至11月20日)。
    1.集中治理。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行业内暗查暗访活动,督促各地依法整改消除一批重大隐患,停产整顿一批严重违规违章企业,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严厉惩处一批非法违法单位责任人,集中曝光一批非法违法典型案例,推动工作扎实深入开展。
    2.开展联合执法。省政府安委会组织有关部门成立联合执法检查组,强化重点行业领域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三)总结工作、巩固提升阶段(11月21日至12月31日)。
    1.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开展“回头看”活动,对已责令停产整顿、关闭取缔的企业逐一复查。
    2.全面总结工作情况,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对发现的问题,制定针对性措施,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巩固工作成果,推动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四、组织保障和职责分工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加强各级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组织领导,加强过程监督,推动责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省政府领导下,由省政府安委会统一组织开展。省政府安委会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都要成立相应机构,切实加强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工作的组织领导,推进安全生产大检查及各项工作扎实开展。各级要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主持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要亲力亲为,深入企业、现场,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各分管负责同志都要亲自听取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情况汇报,摸清底数,掌握情况,发现问题,提出切实可行解决措施,并亲自组织分管领域内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各行业管理部门对检查发现的各类隐患都要建立台账,做到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各级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推进工作开展。
    (二)落实行业安全监管职责。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省有关部门按照职责抓好本行业、本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煤矿领域由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省煤炭局组织实施实施;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涉氨企业、职业卫生等领域由省安监局负责;油气管道由省经信委(省油区办)负责组织实施;道路交通路面执法、消防、爆炸物品、烟花爆竹打非等领域由省公安厅牵头负责;交通运输企业层面由省交通运输厅牵头负责;校车整治学校(幼儿园)层面由省教育厅负责;水上交通由山东海事局牵头负责;海洋渔业领域由省海洋与渔业厅牵头负责;建筑施工、城市燃气领域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负责;民爆器材领域由省国防科工办牵头负责;特种设备领域由省质监局牵头负责;危化品运输整治分工按照2月13日全省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专题会议方案执行。民政、农业、水利、旅游、民航等其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单位),要针对本行业领域存在的重大隐患及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明确细化整治重点和打击内容,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
    (三)广泛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媒体,采取各种方式,广泛宣传发动,加强舆论引导,鼓励广大职工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支持、广泛参与。要选择一批非法违法以及事故典型案例,通过媒体集中曝光、召开现场会、警示约谈等多种方式,深刻剖析、以案说法,强化警示和震慑。
    (四)坚持综合治理。多措并举,综合施策,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各级各部门要采取暗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看”检查、交叉检查,通过实行联合执法、案件移送、公布“黑名单”、事故提级调查、集中曝光警示等多种方式,深查问题,彻查隐患,督促整改到位。对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零容忍”,一经发现,坚决采取“四个一律”和依法停产、停建、停电、停供、扣押、关闭等强制执法措施,做到从严查处、打击到位。大检查期间发生的典型的较大事故,省政府安委会将全省通报、挂牌督办、提级调查,严肃事故调查处理,倒逼企业主体责任和地方属地责任落实。
    (五)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实行信息报送制度,各市、省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每月报送工作情况。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要及时调度、掌握情况,总结经验,推动工作开展。
    工作结束后,各市、省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认真总结,2016年1月1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531-81792183;电子邮箱:sdsajjzh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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