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明确规定:举报安全生产隐患 匿名也可领取奖励

10.06.2016  08:32

记者今天从山东省安监局获悉,安监局将于近日印发《山东省安监局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发放程序及标准》(以下简称《奖励发放程序及标准》),《奖励发放程序及标准》明确规定,对查实的匿名,只要能联系到举报人,也可给予奖励;举报人不能到省局现场领取奖励的,只要能提供有效个人信息也给予奖励。

据了解,去年省安监局曾制定下发《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从举报受理、核查、办结及奖金发放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将最高举报奖金提高到20万。《奖励办法》实施一年来,极大地调动了群众举报身边安全生产隐患、非法违法行为的积极性。今年一季度,全省受理举报978件,同比增加6.6%,发放举报奖金13万,同比增加330%。但是也出现了举报人出于自我保护致奖金无人领取的等问题。

为此,此次制定的《奖励发放程序及标准》简化了举报奖励领取程序,扩大了奖励范围、细化了奖励标准,使举报奖励落实更便捷、实用、更具有可操作性。

省安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现行《奖励办法》公布的适用奖励的重大事故隐患、非法违法行为项目较少,与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安监总局制定分行业领域的重大事故隐患分类不完全吻合,一些查实的举报找不到相对应的奖励标准,奖励无据可依。新制定的《奖励发放程序及标准》进一步细化了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标准,扩大了奖励范围,增加了对举报职业卫生的奖励项目,奖励项目由以前的63项扩大到356项,基本做到了全覆盖、无漏项,确保举报奖励有据可依。

现行《奖励办法》规定只对查实的实名举报人进行奖励,但现实操作中大部分举报人顾虑多,出于自我保护角度,不愿留下真实姓名,更不愿亲自办理领取奖金的相关手续。这就导致目前举报虽已查实,但奖金却无人领取的现状。针对这一情形,《奖励发放程序及标准》明确规定对查实的匿名,只要能联系到举报人,也可给予奖励;举报人不能到省局现场领取奖励的,只要能提供有效个人信息也给予奖励。

同时,《奖励发放程序及标准》降低了举报奖励条件,举报人更容易获得奖励。现行《奖励办法》实行的是谁查处谁奖励原则,奖励发放周期长。《奖励发放程序及标准》中规定,凡是向省安监局直接举报的生产安全事故、重大安全事故隐患以及严重非法违法行为,一经查实,省安监局均可直接对举报人奖励。

此外,《奖励发放程序及标准》还增加了职业卫生方面的奖励项目。近年来,各级有关部门对《职业病防治法》的宣传不断深入,群众自我保护意识不断提高,职业卫生方面的举报不断增加,而现有《奖励办法》没有设置相应的奖励标准,导致举报奖励落实无依据。为此,《奖励发放程序及标准》将职业卫生纳入举报奖励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