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持续推进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的通知济建质安字〔2016〕10号

27.04.2016  16:14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持续推进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

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的通知

济建质安字〔2016〕10号

 

各县(市)区、高新区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多发势头,进一步督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省、市政府安委会关于持续推进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工作部署和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将我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截止时间延期到2017年4月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行集中行动再动员、再部署

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各相关单位要认真总结集中行动开展以来工作情况,肯定成绩,查找不足,统筹谋划,科学安排,进行再动员、再部署,确保力度不减,态势不变,工作不断深化。把开展集中行动与住建部开展的2016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紧密结合,按照我委制定的《济南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实施方案》和《2016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相关要求,紧紧扭住遏制重特大事故这个“牛鼻子”,深入排查容易发生安全事故重点部位和重点区域,有针对性地制定和落实防控措施,切实解决好那些“想不到”、“管不到”、“知不到”的问题。

      二、要持续推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专项执法检查

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鲁政办字〔2015〕249号)要求,强力推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专项执法检查。要制定详细监督检查计划,按照“横到边纵到底”、“全覆盖无遗漏”的原则,切实落实监管责任,确保所有在建项目全部纳入监管范围。采取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方式持续开展明查暗访,不断加强安全责任追究,扭转安全问责追责“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失之于晚”的问题。凡是发生死亡事故的,一律暂扣责任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凡发现重大安全隐患,一律实施顶格处罚;对拒不执行监管指令、存在重大隐患和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企业和人员,坚决纳入“黑名单”,实施重点监管。6月份前,要对所有建筑施工企业的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执法检查,实现全覆盖,并建立工作台账。市城乡建设委将结合全市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执法检查,对县(市)区集中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三、积极推进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

要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36号)要求,把建立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作为集中行动的一个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积极推进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各大施工企业要积极承担建立和实施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推荐风险管控标杆企业,我委将尽快确定风险管控标杆企业,总结标杆企业的经验做法,形成一套可借鉴、可推广的管控标准,上报省建设主管部门。

四、进一步加大集中行动宣传力度

要加强宣传引导,采用座谈交流、媒体宣传、发放手册等方式广泛宣传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和督促各方责任主体认真将各项要求落到实处。要定期对集中行动开展情况和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进行分析、评估,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带动面上工作,确保集中行动工作成效。要及时通报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责任单位,曝光典型案例,倒逼责任落实。

请各县(市)区、高新区建委(建设局)将2016年集中行动工作总结,于2016年12月30日前报市城乡建设委。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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