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承检机构进行飞行检查的通知

25.03.2015  19:26
山东省农业厅文件

鲁农质监字〔2015〕18号

山东省农业厅
关于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承检机构
进行飞行检查的通知

有关市农业局(农委),有关质检机构:
  为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检测结果客观公正,根据相关规定,定于近期组织专家组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承检机构进行飞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飞检对象

  承担2014年度和拟承担2015年度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风险监测等任务的部分质检机构。

  二、检查内容

  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内部管理体系运行以及开展检测质量和风险监测、监督抽查等工作情况(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

  三、人员组成和时间安排

  省农业厅抽调部分部级农产品质量检测机构考核评审员组成5个检查组(见附件2),从4月7日开始,适时进行飞行检查。专家组飞检安排另行通知。

  四、检查结果处理

  检查完成后,专家组及时反馈情况并提出整改意见。省农业厅将根据飞检情况和质检机构执行省监测任务、结果精确性、按时上报等相关情况进行综合判定。判定结果作为承担省厅监测任务的重要依据。对于存在严重问题的单位,将责成进行整改并暂停执行省监测任务。

  五、其他要求

  (一)各质检机构要按照《飞行检查情况表》进行自查,并准备好执行省风险监测、监督抽查工作的原始记录、有关图谱等工作档案。

  (二)检查期间各质检机构全体人员必须在岗。

  (三)各专家组要本着科学公正的原则进行检查,不得弄虚作假。

  各市要高度重视飞行检查工作,积极配合,督促有关质检机构按通知要求做好准备。检查结束后,各专家组要形成书面报告报省农业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联 系 人:张 平 邱庆浩

  联系电话:0531-67866093,67866352。

  附件:1.飞行检查情况表

     2. 专家组人员安排


                  山东省农业厅
                  2015年3月25日

 山东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5年3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