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民安装太阳能遭遇“霸王条款” 需买居委会指定品牌

29.10.2015  11:17

  “安装太阳能凭什么指定品牌和型号,还必须通过居委会购买?”28日,市民赵先生反映在小区楼顶安装太阳能遭遇“霸王条款”一事。对此,新城社区居委会回应称,这是因为与该太阳能品牌供应商签订了一份双方均认可的维修房顶协议。

  赵先生介绍,他于2008年左右入住了位于天桥区清河北路的新城金水岸小区。近期,由于家中热水器出现故障,他便想安装一个太阳能热水器。

  由于这个小区的物业归新城社区居委会管理,赵先生便前去询问相关事宜。“工作人员告诉我可以安装太阳能,但只能安装清华同方品牌的,而且还规定了具体型号。”赵先生称,如果不购买,居委会便不允许安装。“这款太阳能的定价是2590元,比同类型的其他品牌差不多高出了500元左右。”赵先生认为,这分明就是居委会的“霸王条款”。

  赵先生向12345热线反映相关情况,新城社区居委会的上级部门泺口街道办电话回复告知“现在小区不允许安装太阳能了”,即使赵先生接受指定的品牌也无法安装。

  28日下午,记者与新城社区居委会取得了联系,相关负责人解释,由于太阳能需要在楼顶安装,如果不加以约束,很容易对楼顶造成损害,出现漏水情况,顶楼的业主也不愿意。“最终考虑到各方面利益,居委会与一家太阳能品牌达成了协议,小区统一使用该品牌的太阳能,但楼顶出现漏水等情况,由太阳能厂家负责。”该负责人称,现在楼顶安装的太阳能数量已经很多,考虑到安全情况,便禁止继续安装太阳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