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远方带队检查旅游执法

07.08.2015  18:14

  本网讯  8月3日至6日,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宋远方带领的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济南、聊城两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和《山东省旅游条例》情况进行检查。济南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徐长玉等参加活动。


  检查组一行先后在济南、聊城举行座谈会,听取市政府关于推进旅游业发展的情况汇报,并与有关部门和旅游行业企业负责人进行了座谈。在西客站省会城市群游客集散中心、聊城旅游咨询服务中心,检查组临时客串“外地游客”,咨询景点购票和交通换乘信息;在山东嘉华文化国际旅行社、聊之旅旅行社,检查组随机向工作人员和游客询问有无“零负团费”、强迫购物等现象。检查组还实地察看了章丘市香草园生态农场、中华水上古城地下综合管网设施、水浒人家、东阿阿胶养生文化苑等20多个旅游服务设施。


  检查组认为,作为省会城市,济南市旅游工作出现了许多新的亮点,有自己的特色和优势,聊城市则成功打响了“江北水城?运河古都”城市旅游品牌。希望通过这次检查,能够总结推广济南、聊城两市好的经验和做法,带动和促进全省旅游业健康快速发展。


  宋远方指出,全面贯彻实施旅游“一法一条例”,积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推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重大举措,也是扩大就业、改善民生、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迫切需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承担着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的重要职责,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旅游“一法一条例”、依法推动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不断增强依法治旅、依法兴旅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确保中央和省委关于繁荣发展旅游业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推进我省旅游产业全面发展。


  据统计,2014年全省旅游总消费额达到6192.5亿元,同比增长14.5%,旅游总收入相当于GDP的9.9%,占服务业增加值的22.7%,对财政的贡献率超过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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