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农业保险承保机制的通知

18.03.2015  17:19
山 东 省 农 业 厅
山 东 省 财 政 厅 文件
山东省 金融工作 办公室

鲁农种植字〔2015〕3号

山东省农业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
我省农业保险承保机制的通知

各市农业局(农委)、财政局、金融办,有关保险承保机构:
  为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在农业保险中的作用,使更多的具有资质的承保机构参与到小麦、玉米、棉花保险业务中来,建立农业保险有序竞争机制,以更好地化解农业生产风险、保护农民利益, 保障全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持续健康发展,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经研究,现就进一步完善我省小麦、玉米、棉花保险承保机制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按照小麦、玉米、棉花承保机构“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各县(市、区)应根据实际情况,重新确定承保机构。对于小麦、玉米、棉花作物合计播种面积100万亩以下的县(市、区),原则上只能选择1家承保机构;对于合计播种面积100万亩以上的县(市、区),可以选择2家承保机构。各承保机构应具有相应的保险资质、专业的服务队伍、良好的社会信誉,在承保县(市、区)必须有相应的服务机构和网络。

  二、工作安排

  为保证农业保险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根据我省的农事周期实际,本次承保机构调整截止时间为2015年5月1日,各市农业、财政部门要于4月30日前,将所辖县(市、区)确定的农业保险承保机构审查汇总结果,联合行文报省农业厅备案。各县(市、区)在确定承保机构的过程中,要组织有关力量进行充分论证,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操作过程公开、公平、公正、透明,严禁暗箱操作。今后,每4年为一个调整周期。在一个调整周期内,原则上不得变更承保机构,确有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的,要按程序逐级上报有关材料,待省里核实审查后,方可变更。2015年的小麦保险继续由原承保机构负责承保、勘察、理赔等工作,玉米、棉花保险各项工作应由调整后的承保机构负责。

  三、监督考评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承保机构的服务能力和质量,省里将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各县(市、区)承保机构每年进行综合考评(考评办法另行制定)。当年考评不合格的,取消承保机构下一年度在该县(市、区)承保资格;整个周期内的考评结果,作为下一周期调整承保机构的主要依据。省里将加大对各地农业、财政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考核力度,确保各项监管和保障措施落实到位。

  四、严肃纪律

  在选报承保机构的过程中,各县(市、区)要采取多种措施,维护好农业保险市场秩序,避免出现恶性竞争。承保机构也要认真履行承保义务,不能因承保机构调整而出现惜赔、少赔、不赔等损害农民利益的现象。对违犯工作纪律的,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山东省农业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金融工作办公室
 
                 2015年3月13日

  抄送:山东保监局
 山东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5年3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