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南县对17宗到期出让土地办理续期

24.10.2014  17:04
    沂南县自1992年开始有偿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至2013年部分地块陆续到期,为做好续期出让工作,沂南县国土资源局于2013年建立台账对到期的土地进行统计、分析,到兄弟县区学习取经,多次向市局地租征收处的领导们请教。在此基础上,结合该县实际情况到乡镇政府有关部门和用地单位进行座谈、宣传政策、征求部门意见,掌握实际使用情况和规划要求,不符合村镇规划要求的不予续期,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列为禁止或限制供地目录的项目不予续期。经筛选首批确定需续期的工业项目16宗、商服业项目1宗。

    考虑到产业转移周期缩短的实际,为建立存量用地退出机制,促进工业用地循环高效利用,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工业用地实行弹性年期出让的意见》,确定按20年办理续期手续。

此次续期出让土地17宗,已完成规划确认、用途界定、面积审核、出让价格评估、领导小组集体审核确定底价等前期工作,总出让面积120余亩,出让金总额为1100余万元。目前,已进入出让合同签订和出让金收缴阶段。(刘淑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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