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工作全部完成

12.07.2015  17:23
 

日前,临沂市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工作全部完成,全市依法按程序备案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140人,其中天主教场所神甫6人,基督教场所牧师29人、长老63人,伊斯兰教清真寺主持教务活动的阿訇28人,佛教场所住持13人,道教场所监院1人。通过任职备案工作,实现了对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队伍的民主化、规范化、网络化管理。

一是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我市高度重视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工作,将其列年度宗教工作重点任务,在积极开展试点、积累经验基础上,细化了全面铺开工作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重点、时间节点、进度要求等内容。市县两级均成立了以民宗局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领导机构,明确了责任分工,建立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和承办科室主抓的工作责任制。

二是注重培训,夯实基础。举办了有县区民宗局分管局长、业务科室骨干和宗教团体、场所负责人等参加的专题培训班,学习了《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办法》等法规规章,重点讲解了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工作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工作步骤和具体要求,使县区准确理解和正确把握政策规定,熟悉工作流程和方法步骤,为切实做好备案工作奠定基础。

三是严格把关,分类指导。指导县区民宗局按照《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办法》和全国性宗教团体任职办法规定,坚持原则,严格履行程序、认真审核条件。对符合任职备案条件的在积极征求公安、国家安全等部门意见基础上办理备案手续。对暂不符合任职备案条件的,不得降低标准办理备案手续,但必须纳入依法管理范围。

四是搞好结合,确保实效。将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工作与“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创建和谐宗教活动场所”等活动相结合,进一步帮助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提高了思想认识,调动其参与此项工作的积极性,强化了他们的主体责任意识,确保了备案工作如期完成。

五是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制定了《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年度考核办法》,每年底对主要教职人员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考评,通过工作述职、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和等次评定等程序对相关人员做出全面评价。建立了请销假制度,明确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人员离开辖区3日以上,需向宗教团体或宗教事务部门请假,说明外出理由、时间、地点等内容,确保不失管失控。建立了主要教职人员信息档案,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确保相关信息准确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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