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45万吨级原油码头被撞获赔5500万 官司历时三年半

23.12.2015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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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45万吨级原油码头被撞获赔5500万 官司历时三年半

  宁波实华45万吨原油码头

  宁波实华45万吨级码头正式启用第三天就发生事故

  亚洲最大原油码头被撞坏获赔5500万

  这宗诉讼标的超亿元的官司三年半后终于画上句号

  日前,亚洲最大、中国唯一的45万吨级原油码头被日本船撞击致损案,在宁波海事法院法官长达三年半的审理下,这宗诉讼标的超亿元的官司终于画上句号。

  肇事方伯尼日本有限公司、伯尼国际有限公司赔偿受损方宁波实华原油码头有限公司(以下称实华公司)5500万元人民币。

  一次触碰导致码头停产

  2012年5月18日11时16分许,日本籍船舶“高铃”(TAKASUZU)轮在靠泊宁波实华45万吨级码头过程中,因船舶操作不当,与码头发生触碰,致使码头受损。该码头随即按港口行政机关要求停产。

  事发后,应实华公司申请,法院扣押了肇事船。2012年5月31日,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两被告方就涉案事故,向原告方提供总额63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并确认伯尼日本公司系“高铃”的船舶所有人,被告伯尼国际公司系“高铃”的光船租船人。随后,法院解除对“高铃”轮的扣押。

  2012年6月27日,实华公司诉至该院,要求判令日方两被告共同赔偿码头修复及停产带来的损失。法院受理此案后,立即协调并组织专家对码头受损程度进行检测、修复方案进行论证。

  如何定损是争执最大焦点

  针对码头停产损失如何确定问题,法官张华刚介绍说:“这也是当事人双方争执最大的焦点,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船舶碰撞和触碰财产损害赔偿的规定》,设施使用的收益损失,按停止使用前三个月的平均净盈利计算。由于涉案码头系亚洲最大码头,正式对外开放首航次即发生事故,之前没有可依据的数据可参照”。

  由于双方争议较大,法院经两次开庭,庭上双方各申请数位专家证人(包括国外专家证人)就本案争议焦点提出意见,经几轮法庭辩论和听证会,分歧仍很大。

  考虑到本案涉及标的巨大,涉案码头持续停产将导致天量损失,加上两被告方的母公司又是日本著名航运企业NYK船公司(日本邮轮),合议庭决定,采用调判结合、双管齐下的方法力推案件快速解决。

  调解时,两被告的保赔保险人UK保赔协会的高级理赔总裁,两次自英国专程赶来参加调解。

  最终以赔偿人民币5500万元达成和解

  涉案码头系中石化与宁波港集团合资建造。宁波实华原油码头有限公司股权占比为中石化与宁波港集团各占50%,码头经营主要由宁波港负责,货源主要是中石化自有货物。

  该码头2011年10月19日获准外轮试靠泊,2011年10月27日实际投入试运行,2012年5月16日经浙江省政府办公厅组织对外启用验收合格后正式对外启用。而触碰事故发生在码头对外启用后的第三天,且涉案船舶恰是第一艘靠泊的外轮。事故导致本应通过该码头输送的原油,均被中石化疏导到日照实华原油码头有限公司,导致实华公司长期经营收入损失。

  经努力,被撞码头2013年9月20日恢复运营,经过半年多生产后,法官将采集的生产数据交有关权威机构进行审计论证,今年上半年损失数据报告鉴定出来后,法官又组织双方当事人庭上质证。

  经办法官反复调查取证以及合议庭再三评议,掌握了较全面而确切的损失数据后,法官继续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日前,双方最终以人民币5500万元达成和解协议,并在协议上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