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陶县制定秸秆禁烧量化奖惩办法

23.09.2015  14:33

  秸秆禁烧工作即将开始,定陶县制定了《定陶县秸秆禁烧量化奖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中明确县各督导小组对所督导的镇街全面督导,坚持“疏堵”结合,加强协调配合,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的巡查暗访,及时制止秸秆焚烧现象,制定秸秆禁烧量化奖惩办法,详细记录火点发生位置并向县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及时准确报送火点数。

  凡出现两个火点的镇(办事处),对镇(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在县电视台公开曝光并通报批评;凡出现四个火点的镇(办事处),由监察部门对镇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凡出现六个火点的镇办事处,要依据《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追究镇(办事处)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造成重大污染事故、重大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对违反禁烧规定的(镇)办事处及所辖村,取消当年评选“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村”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