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陶县环境监察做到“三细”

07.03.2016  15:05

  定陶县环境监察大队在日常开展环境现场监察过程中,改变粗放式监察执法模式,着力在“”字上下功夫,具体做到了以下“三细”。

  一是现场检查细。环境监察人员细查企业的基本生产情况,了解企业主要生产工艺、排污节点控制等;细查企业的环保审批验收情况,了解是否按照环评要求经过环保局组织验收,有无擅自降低标准或未经验收即投入正式生产等问题;细查企业的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了解企业污染物处理设施是否完好,能否正常运行,企业污泥处理是否会产生二次污染等;细查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了解企业污水排放走向是否有偷排行为等;细查企业排污费缴纳情况,了解企业的污染物实际排放量是否与申报量相符等;细查企业的环境安全隐患排除情况,了解企业是否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并认真进行整改等。

  二是调查取证细。无论日常监督性检查还是突击性检查,着力在现场检查取证细上下功夫、求实效。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充分利用现有的取证设备,包括摄像机、照相机等,对企业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细致的取证,着力掌握第一手资料。针对不同的环境违法问题,有针对性地拟制现场询问笔录,做到拟制询问笔录各要件齐全。搜集违法企业辅助证据,要求企业撰写存在环境违法问题的情况说明以及相应的整改措施,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企业违法问题原因以及针对存在问题的整改措施等。

  三是跟踪追查细。针对企业存在的问题,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在填发整改通知书的基础上,时时跟踪追查,加强后督察工作,积极督促企业认真整改,直至整改完毕,做好整改验收,使环境违法行为得到有效根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