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10月1日起实施企业年度报告和即时信息公示制度

28.09.2014  19:54

   中国山东网9月28日讯 (记者 董理 通讯员 王冰 陈洁)28日,记者从济南市工商局获悉,自2014年10月1日起,在济南市工商机关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将实施年度报告和即时信息公示制度。同时,废除延续多年的年检验照制度。

  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全面公示企业信息,强化企业信用约束,根据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济南市工商局将在全市推行年度报告和即时信息公示工作。此次办理年度报告的范围为在济南市各级工商机关登记的各类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

  鉴于《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实施时间的原因,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当自今年10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向“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www.sdxy.gov.cn)报送2013年度的年度报告,包括企业投资设立企业及购买股权信息、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参加2013年度报告公示。自明年开始,所有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都需要在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选择公示年报的个体工商户需要通过网上报送,不公示年报的应向辖区工商所报送纸质年度报告,相关表格可在辖区工商所领取。

  同时,企业还需要及时报送、公示即时信息。自今年10月1日起,企业应当将公司股东(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信息、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情况,在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向社会公示。其中,公司的实收资本及股东(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信息已经在今年3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发生变动的,要在今年12月31日之前向社会公示。而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实行即时信息公示制度。

  据济南市工商局企业注册局局长王圣水介绍,为指导企业完成报送公示工作,济南市工商局起草了《致企业的一封信》、信息公示热点问题解读和具体操作流程图,企业可通过济南市红盾信息网、“济南工商企业注册”微信平台和各工商登记窗口获取相关信息。同时,相关内容也可登陆“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或山东省工商局门户网站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