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山亭区实施依法治林战略加快推进林业发展

30.11.2014  22:42

枣庄市山亭区有林地面积达到84万亩,其中防护林40万亩,经济林44万亩,森林覆盖率达54.6%。建有5处国有林场、9.8万亩;6处集体、家庭林场、6万亩;1处国家级森林公园和4处省级森林公园,1处国家级湿地公园、1处省级湿地公园和1处省级自然保护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任务非常艰巨。近年来,山亭区把林业发展工作重心逐步从森林培育向资源保护转移,大力实施依法治林战略,多措并举,强化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有力地推进全区林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强化林业法律法规宣传。 区政府高度重视森林资源保护工作,发布了“封山育林布告”,区长签发了“封山育林令”,先后制定出台了《生态公益林管护办法》等规定,各有山村还将林业法律法规写进了村规民约,提高了操作性、实效性。同时把《森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列入普法内容,采取“送法下乡”,开展巡回宣传,发放宣传资料,举办法律知识讲座,张贴宣传标语,在区电视台、山亭周讯开辟法律知识专题栏目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森林法》等法律法规和森林防火、荒山绿化、林业采伐等政策法律,有效增强了广大干部群众法制意识。

 

建立健全森林管护网络。 按照国家林业分类经营政策,建立了国家和省市区四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其中国家、省级生态公益林33万亩,聘用专职护林员500多名,分属10处镇街林业站监督管理,实行划片承包,合同管护,动态管理,真正做到山有人管、林有人护、责有人担。区林业局成立了森林公安、林政、森林植物检疫,野生动植物保护、林木种苗五支既有分工、又紧密协作的林业行政执法队伍,配足执法人员,明确各自职责。在徐庄、抱犊崮两个林场分别设立了林区派出所,在其他3个林场设立了警务室,承担各自辖区内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先后组织开展了20多次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各类涉林案件呈逐年下降趋势,维护了良好的林区秩序。

 

严格林业行政许可审批。 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审批林木限额采伐,加强伐前、伐中、伐后管理,实行林木采伐许可证公示制度,林木采伐量始终控制在年采伐限额以内。积极协调林业、国土等部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林地征占用手续,依法全部关停了开山采石企业,并将逐步进行植被恢复,确保林地资源不流失。依法加强种苗、木材、中药和果品调出调入检疫,严防林业有害生物传播。对野生动驯养繁殖、木材运输、经营、加工和林木种苗生产经营等依法严格调查核实后,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确保林业生产合法,经营有序。

 

突出森林资源保护重点。 一是森林防火。不断完善森林防火应急预案,严格执行森林防火值班和火情报告制度,建立完善了森林防火监控网络,强化了防扑火队伍建设和野外火源管理,在重点防火部位建立了护林房、瞭望台、防火墙、防火阻隔带等设施,新购置了一大批扑火机具,全面提升了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自建区以来未发生大的森林火灾事故。二是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坚持做到监测及时、预防准确、处置彻底,今年实施飞机防治美国白蛾30万亩次,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四率”全部达标。三是古树名木保护。每隔五年开展一次古树名木普查,为古树名木建立了“电子档案”,实行统一编号、挂牌,专人养护,使“活化石”生命得以延续。

 

深化林业改革。 一是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新一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来,全区共确权发证面积46.3万亩,林权流转30余宗、面积2800余亩。做到了林定权、树定根、人定心,提高了林农造林护林的积极性。二是林业行政许可改革。将所有林业行政许可事项集中到区行政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办理,抽调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实行集中办公和一站式服务,变多个科站办理林业行政许可为一个专门机构办理,提高工作效率,全方位为群众搞好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