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局实行申报备案制规范农村自办宴席活动

12.09.2014  11:24

  为规范农村婚丧嫁娶集体聚餐活动,确保农村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安全,德州市局制定出台了《德州市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办法》分别对农村自办宴席的责任体系、厨师及帮厨人员管理、申报备案、应急处置、社会公示、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全面规范。自此,我市农村自办婚丧嫁娶等宴席活动有了明确的“规矩”,农村集体聚餐场所的卫生状况、人员安全意识、加工操作管理、事故应急处置等方面有望彻底得到整治和规范。
  该《办法》明确了由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自办宴席工作负总责,各乡镇、街道办事处食品药品监管所对辖区内自办宴席食品安全具体负责,自办宴席举办者和流动厨师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办法》对农村自办宴席及厨师管理提出了要求。承办自办宴席的厨师及相关人员必须取得健康合格证明,由村委会或社区居委会协管员、信息员登记,并上报乡镇或街道办事处食品药品监管所备案后方可上岗。
  《办法》要求自办宴席实行自行申报制度,承接一次性就餐30人以上的需提前1日,50人以上提前3日,100人以上提前5日向村委会或社区居委会食品安全协管员进行申报,并填写《自办宴席申报登记表》和《自办宴席食品安全承诺书》,丧宴可即日报告,30人以下的可口头报告,并于事后进行登记备案。经乡镇(街道办事处)食品药品监管所同意后方可举办,向自办宴席举办者发放《自办宴席食品安全告知书》,并在宴席举办当日指派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审查和指导,切实保障农村集体聚餐活动饮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