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临沂法院依法审结各类商事纠纷2.9万件

10.03.2015  16:16
  本报3月9日讯(记者 张慧) 2014年,全市 法院 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深入推进平安 临沂 建设,以维护诚信、鼓励交易、增进财富为价值取向,平等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依法审结各类 商事纠纷 2.9万件,标的额52亿元,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审结商事纠纷标的额52亿元

  在过去的一年里,全市法院坚持以惠及民生为司法导向,积极为商城国际化、县域经济、重点项目及民营企业等经济实体清障解难,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修复社会关系,促进定分止争。依法审结各类民事案件6.3万件。及时化解商事纠纷。以维护诚信、鼓励交易、增进财富为价值取向,平等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依法审结各类商事纠纷2.9万件,标的额52亿元,促进了产能优胜劣汰,助力经济转型升级,推动了商贸物流业健康发展。依法执结各类案件3.8万件,标的额49.7亿元,有效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审结职务犯罪215件共245人

  同时,全市法院严厉惩治刑事犯罪,共审结各类刑事案件8056件10701人。依法惩处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依法审结非法集资、非法经营、金融诈骗等各类经济犯罪388件628人。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污染环境等犯罪,加大刑事制裁力度,审结制售“地沟油”、“病死鸡”等有毒有害食品犯罪59件128人。依法对699名醉驾被告人追究刑事责任,促进了“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文明风尚,凸显了良法善治的社会效果。严厉惩治贪污贿赂腐败犯罪。依法审结青岛市公安局原局长王永利,枣庄市市中区原区委书记王刚等贪污、受贿、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215件245人,其中涉及科级干部18人、副县级以上干部9人;审结行贿、介绍贿赂犯罪案件9件13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780余万元。

  运用司法手段向雾霾宣战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全市法院高点定位主动作为,充分发挥好保驾护航功能,为经济社会稳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开展涉农案件专题调研,提出司法建议,为建设法治乡村和农村法治体系提供决策依据。完善诉讼服务中心、服务网络和服务热线“三位一体”便民诉讼体系,为人民群众表达诉求提供更加便利条件。充分运用司法手段,向雾霾宣战,制裁违法行为,惩治污染环境犯罪,为还临沂蓝天碧水,履职尽责,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坚持重心下移,加大监督指导力度,激发基层活力,提升基层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