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审计局出台购买社会服务暂行规定

26.09.2014  18:28

为充分履行审计职责,更好的发挥监督职能作用,近日,潍坊市审计局出台了《潍坊市审计局购买社会服务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

暂行规定》包括了聘用、管理、考评、聘用费用、相关责任等五个方面的内容,明确了审计机关遇有审计力量不足、相关专业知识不能满足审计工作需要时,可以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购买社会服务时,由市审计局委托政府采购中心依照法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对聘用的中介机构及个人的资质条件等进行了严格的界定。市审计局负责对受聘机构和人员进行国家审计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审计业务的培训指导,对出勤、请假等事宜进行日常管理,对审计业务完成质量进行实绩考核,根据工作完成情况和考核结果,支付聘用费用。

暂行规定》还专门明确了工作纪律及相关责任,受聘中介机构和个人必须严格执行审计机关各项工作纪律和规定,按照市审计局统一要求进行审计,接受市审计局的复审,发现违规违纪的问题,及时向审计机关报告,整个审计过程要严格保密,杜绝单独与被审计单位、施工单位及相关单位联系,切实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对违反工作纪律或有关规定的,将解除聘用关系,没收履约保证金,三年内不得参与审计机关受聘业务,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张晓容    陈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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