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县审计局出台长效机制力促审计问题整改出实效

28.09.2016  13:04

近日,为进一步增强审计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落实问题整改主体责任,冠县审计局出台长效机制力促抓好问题整改。

一是明确整改督办责任。 坚持“谁审计,谁督办”的原则,审计组为审计整改督办第一责任人,树立问题整改不到位,项目不结束的理念。对执行不彻底,整改不到位的,追究有关科室及分管领导的责任。

二是实行问题清单制度。 所有项目必须出具一份审计查出问题清单,连同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一同送达被审计单位或个人,同时明确整改责任、时限及具体要求,力求做到有的放矢。

三是建立审计整改台账。 法规科建立审计查处问题整改台账,全面掌握问题整改进展情况。年终对各科室督办整改情况进行评比,整改不彻底的取消其评先树优资格。

四是实行审计整改催办函制度。 被审计单位或个人在规定时限内未整改落实到位的,由审计组拟定、送达审计整改催办函,若被审计单位收到催办函10日内仍未整改到位的,提交县政府督查室督办,对拒绝、拖延整改,或整改不力而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的,审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提请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对相关责任人起动问责程序,追究被审计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朱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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