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审计问题整改不到位主要负责人将被约谈

14.01.2015  18:01

  13日,山东省政府发布《关于贯彻国发〔2014〕48号文件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简称《意见》),明确对审计反映的问题,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作为整改第一责任人,对整改不到位的,将约谈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

  《意见》对审计职责关注重点作了界定,除关注公共资金安全和使用绩效、加大对民生和资源环保项目的审计力度、密切关注改革制度措施协调配合情况、加大对依法行政情况的审计力度、严肃揭露和查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加大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力度之外,进一步突出了政策落实情况审计,要求持续组织对国家和省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跟踪审计。

  问题发现后,重在整改出成效。《意见》要求各级政府每年要专题研究中央、省重大决策部署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审计、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及重大项目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对审计反映的问题,主管部门要及时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落实到位。《意见》明确提出要建立审计整改约谈制度,对整改不到位的,将约谈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

  《意见》特别提出,各级、各有关部门、金融机构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要依法、及时、全面提供审计所需的财政收支、财务会计、业务、管理等资料和完整准确真实的电子数据信息及必要的技术文档,不得制定限制向审计机关提供资料和开放计算机信息系统查询权限的规定,已经制定的应予修订或废止。(赵小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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