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规范省级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03.07.2018  17:53

日前,中共山东省委宣传部采纳审计建议,出台了《省级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提出要遵循“规范管理、科学论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加强支持范围、支持方式、项目资格条件、申报审核审批程序、项目验收和绩效评估等环节的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2017年,省审计厅对中共山东省委宣传部2015至2016年度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延伸审计了11个省直部门单位和4个市的64个项目,发现和揭示了项目评审工作不到位、管理制度不健全、资金分配不规范以及资金闲置浪费等问题。并对此提出了加强专项资金前期评审、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制定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流程和操作细则、规范宣传文化资金的使用投向等建议,得到省委宣传部的高度重视。省委宣传部专门研究制定了《省级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办法规定,申请专项资金支持的单位应提交详细申请报告,省委宣传部组织人员或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严格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给予补助。所有项目的申报必须有明确的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主要体现社会效益优先、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对绩效指标不清晰、预期效益差的项目不安排资金支持。项目完成后,由项目单位进行绩效自评,主管部门将组织专家组进行现场绩效考评,考评结果作为以后年度资金分配依据,对发现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按情节采取追回专项资金、取消申报资格或者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等方式处理。(郑茂霞 陈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