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保局公布行政处罚决定书 3家企业被罚91万多元

28.07.2016  04:06

  市环保局近日公布了一批行政处罚决定书,山东球墨铸铁管有限公司、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蓝星石油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等3家单位因环境违法行为被罚,总罚款金额91.8440万元。其中,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因超标排放污水被执行按日计罚,共处罚80.8440万元。

  市环保局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表示,今年4月13日,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因运输部排污口、党家生活区1号排污口和2号排污口超标排放污水被市环保局立案处罚,罚款共计3.3685万元。市环保局于今年5月13日向该单位下达整改决定书,责令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今年6月6日,市环保局对该单位进行复查,发现上述外排废水仍存在部分污染物超标问题。按照有关法律,市环保局对该单位实施按日连续计罚,计算天数24天,共处以罚款80.8440万元。

  另外两家被处罚的企业中,山东球墨铸铁管有限公司因为大气污染问题被罚款5万元;蓝星石油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因为污水处理设施A/O池池顶篷盖有部分篷盖板未进行密闭等问题被罚6万元。

网络编辑:马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