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将选择15家大中型企业试点新型学徒制

18.10.2015  10:56
  本报10月17日讯(记者 张同顺) 日前,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印发《山东省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2015年至2017年,在全省选择15家左右大中型企业作为试点,每家企业选拔100人左右参加新型学徒制培训。

  根据《通知》,企业新型学徒制以企业为主体,通过企校合作等方式,推行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新型学徒培养模式。学徒在学习培训期间,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学徒基本工资。承担带徒任务的企业导师享受导师带徒津贴,津贴标准由企业确定,津贴由企业承担。

  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开展学徒制培训的企业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具体补贴数额按企业支付给培训机构培训费用的60%确定,每人每年的补贴标准原则上应控制在4000元至6000元的合理区间,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培训后未能取得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按补贴标准的50%给予补贴;培训合格并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取得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按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林永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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