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新家庭计划——家庭发展能力建设”项目督导工作的通知

17.04.2015  12:18

国卫家庭指导便函〔2015〕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家庭处(办公室),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人口计生委)家庭处(办公室): 

  为加大对“新家庭计划—家庭发展能力建设”项目试点的指导力度,做好2015年“新家庭计划”与中日家庭保健项目经验交流会的相关准备工作,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新家庭计划—家庭发展能力建设”项目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家庭函〔2014〕388号)要求,我司拟于2015年4月至6月开展“新家庭计划—家庭发展能力建设”项目督导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内容   

  “新家庭计划—家庭发展能力建设”项目开展情况,具体包括项目组织、经费投入、师资保障以及二级培训开展现场活动、培训内容、活动开展流程、活动效果及项目经费使用等情况。 

    二、督导方式   

  督导采取召开座谈会与现场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召开由省、市、县(区)、街道、社区各级工作人员和家庭代表参加的座谈会,通过听取汇报、检查台账和现场考察等方式考察项目开展情况。 

   三、时间安排  

  2015年4月至6月。 

   四、相关要求   

  (一)请被督导省份高度重视,精心准备,提炼总结出能够反映本地特色和亮点的汇报材料。 

  (二)请被督导的项目点组织针对家庭的二级培训活动,督导组将以现场参与的方式实地考察项目实施情况。 

  (三)请在现场考察过程中至少安排一名熟悉工作的同志介绍情况。 

  (四)督导过程中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严格纪律,轻车简从,吃工作餐,不接受礼品和土特产。 

  (五)被督导省份和督导组成员名单将另行通知。 

 

  国家卫生计生委家庭司 

  2015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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