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城市采取多项措施加大466家畜禽养殖业户污染整治力度

19.09.2014  11:14

      近年来,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量在污染物总排放量中的比重有所上升,给环境造成了很大的危害,对此,肥城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采取各种措施加大对畜禽养殖业的污染整治力度。

      据了解,过去,畜禽粪便、污水等废弃物都是农业生产宝贵的肥料资源,如今却大多失去了原有用途,成为农业源污染最主要的部分,再加上畜禽养殖企业门槛低,养殖厂日益增多,污染处理设施不配套、不完善,综合利用途径推广不深入,这些原因导致畜禽污染问题日益突出。

   自2013年以来,肥城市委、市政府加大了对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力度,成立了由分工市长任组长,环保、畜牧、公安、督查、农业、财政等部门负责人任成员的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三防一用”(防渗漏、防雨淋、防流失,为所有粪便处理后全部综合利用)的原则,对全市466家规模以上畜禽养殖业户进行整治,目前已整治完成351家,其余的计划9月底再进行一次集中整治,届时将会对整改验收完成的351家企业进行一次复查,对擅自停用“三防一用”等污染治理设施的畜禽养殖企业将进行处罚。

   目前主要采取缴纳保证金和“以奖代补”的奖惩政策。按照不同饲养品种和规模每个规模饲养场缴纳2000-10000元不等的污染源整治保证金,验收合格的退还保证金,并由市财政1:1配套奖励,验收不合格的,扣罚保证金并限期整改。整改完不成的或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的,由肥城市环保局进行行政处罚。

   除以上措施外,肥城市严格遵守与执行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据了解,2014年1月1日,《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正式实施,是首部国家层面上专门的农业环境保护类法规。《条例》对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环保提出了具体要求,如新改扩建畜禽养殖项目要依法进行环评,建设与其养殖规模相适应的粪污贮存和雨污分流设施,粪便、污水等废弃物未经无害化处理并达到国家和地方环保标准和不得排放,粪肥、沼渣、沼液还田要考虑土地消纳能力,严禁随意处置畜禽尸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