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药监总局通报齐鲁制药等9家药企不合格药品

29.01.2018  15:04

   中国山东网1月29日讯 (记者 马文文) 日前,记者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获悉,经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等9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标示为齐鲁制药有限公司、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生产的9批次药品不合格。通告显示,齐鲁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5120108AE的注射用头孢拉定不合格,不合格项目包括性状、含量测定、崩解时限、重量差异、装量差异、含膏量、效价测定。

  不合格产品包括:齐鲁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5120108AE的注射用头孢拉定,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1123161204的注射用生长抑素,长春人民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20160701的安胃片,哈尔滨大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151202的肝速康胶囊,长春银诺克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20160902的降脂宁颗粒,北京同仁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制药厂生产的批号为15080858的开胸顺气丸,重庆灵方三帆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150903的麝香壮骨膏,太康海恩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161101的胃蛋白酶颗粒,多多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1609231的维生素E烟酸酯胶囊。不合格项目包括性状、含量测定、崩解时限、重量差异、装量差异、含膏量、效价测定。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相关工作人员指出,对于不合格药品,国家食药监局表示,相关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采取查封扣押等控制措施,要求企业暂停销售使用、召回产品,并进行整改。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相关单位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七十四、七十五条等规定,对生产销售不合格药品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三个月内公开对生产销售不合格药品相关企业或单位的处理结果,相关情况及时报告总局。

        编辑:李悦        责任编辑:胡立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