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市53家食品质量安全示范单位向社会公开承诺

03.03.2015  11:36

  近日,莱芜市首批53家食品质量安全示范单位通过莱芜日报等新闻媒体公开向社会承诺保障食品安全。   
  一、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建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制度,完善内部质量控制体系,保证食品质量安全,靠质量占领市场,不生产假冒伪劣食品。二、积极推进食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牢固树立“做食品就是做良心”的观念,以对社会和大众负责的态度,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三、严把食品生产经营源头关,不使用国家禁止的农药兽药及非法添加物质,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依法履行索证索票义务,保证原材料安全,为消费者提供安全营养的放心食品。四、主动接受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管、行业组织的管理和社会的监督,积极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和建议,最大限度地满足消费者的要求,树立诚实守信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