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错之后济南再推纠错机制

10.06.2016  10:49

  近日,中共济南市委办公厅、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党员干部纠错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简称“纠错办法”)。党员干部在改革创新、推动发展中,出现工作失误或无意过失,根据《关于支持党员干部干事创业建立容错免责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免予问责的,要按照纠错机制试行办法予以纠错。至此,济南已经正式建立并实施容错免责机制和纠错机制。

  干部出现失误和过失得及时纠错,绝不一容了之

  今年3月,《关于支持党员干部干事创业建立容错免责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获审议通过,济南正式建立了容错免责机制。这一容错免责机制的出炉,为推动济南改革发展的敢想敢干者开了“绿灯”。

  在推动改革发展中,既要“容错免责”,也要“有错必纠”。此次施行的纠错办法明确提出,将坚持有错必纠、抓早抓小、标本兼治三项原则要求。所谓“坚持有错必纠”,就是树立“容错是关心,纠错是关爱”的理念,对党员干部改革创新中出现的失误和过失,及时予以纠错处理,绝不能一容了之。所谓“坚持抓早抓小”,就是对改革创新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防止小毛病变成大问题;引导党员干部及时发现错误、勇于承认错误、自觉纠正错误。所谓“坚持标本兼治”,就是着眼于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教育和帮助犯错的党员干部客观分析错误根源,吸取经验教训,消除顾虑、轻装上阵、科学施策。

  干部出现无意过失被容错免予问责,得予以纠错

  党员干部纠错机制中的纠错范围有哪些?纠错办法提出,党员干部在改革创新、推动发展中,出现工作失误或无意过失,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支持党员干部干事创业建立容错免责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免予问责的,要按照纠错机制试行办法予以纠错。

  纠错程序将分为“五步走”,容错免责同时启动纠错程序

  在纠错程序和方式上,纠错办法提出,对党员干部进行纠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实施。而具体的步骤为“启动纠错”、“发送通知”、“谈话教育”、“督促整改”和“完善制度”。

  纠错程序何时启动?纪检监察机关及组织人事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党员干部作出免责认定的同时,一并作出启动纠错程序的决定。在启动纠错程序10个工作日内,向纠错对象发送纠错通知书,说明纠错事由,提出纠错要求,责成纠错对象限期提交书面整改措施。

  在发送纠错通知书10个工作日内,由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对纠错对象进行谈话教育,听取陈述意见,指出错误所在,帮助反思检讨。

  在督促整改方面,纠错办法提出,采取适当方式,跟踪了解纠错对象的整改情况,督促其限期改正,对整改不力、不良影响继续蔓延的,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教育、诫勉等组织处理措施;对拒不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在督促纠错对象整改的同时,指导相关单位认真分析原因、深刻吸取教训,完善制度、健全机制,有针对性地堵塞漏洞,规范施政施策行为。

  纠错办法明确提出,错误情节严重、明显构成违纪,依照有关规定需要问责或给予纪律处分的,不属于该办法纠错范围。

作者:王端鹏   网络编辑:田艳敏